x2年1/1
收到政府支付機器設備政府補助款50,000,000
機器設備耐用年限20年(無殘值、直線法)
分錄如下:
http://miupix.cc/pm-FJ76UU
以上沒有問題
但在x3年初因違反補助條件被要求返還
(1)返還全部補助款50,000,000
(2)返還部分補助款20,000,000
問x3年分錄
分錄如下:
http://miupix.cc/pm-SH98DX
老師說收回補助款取鄭丁旺博士觀點:收回部分補助款
我想了很久還是不明白為什麼要按收回比例沖銷
這樣的觀點跟右上角原本課本的觀點有什麼不同?
博士多考慮了什麼
先謝謝大家
--
Sent from my iPhone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