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四十歲,國民年金要繳二十五年,就是六十五歲以後才領得到;誰知道能不能活到六十五歲;或是六十五歲以後還能活多久?可是卻要繳二十五年。如果在這二十五年間掛了,比如繳了二十四年,六十四歲掛掉;那就無法領了,而過去二十四年來所繳的怎麼辦?那些錢豈不都白繳了?還是未到六十五歲前掛掉了,政府至少會退還所繳納的金額嗎?而且寄來的保單都是六百多,根本無告知収入未達最低薪資可申請減免;結果我去借了錢笨笨的繳了六百多��
政府補助款疑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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