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辦理各項補助的規定很不合理!!!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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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想辦理低收入戶補助,還有健保菸品健康捐補助竟然還要附上前配偶跟所有子女的戶籍謄本,或是戶口名簿影本都已經離婚了,竟然還要向前配偶請求戶口名簿影本而且我的監護權是歸我爸爸,我爸爸有再婚,我一直沒有跟媽媽說現在媽媽跟我要戶口名簿影本,一切都瞞不住了而且戶口名簿上有我們全家所有的資料這牽涉到個人隱私,爸媽都已經離婚了沒必要讓媽媽看到這種東西吧!?真的覺得很不合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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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12-19
不做批判~只說處理方法:如你所說的情況~要向前配偶或疏於來往的親屬拿戶口名簿~~這是有困難的~~所以煙捐補助才規定:『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只要是『利害關係人(直系血親、配偶、有法院命令的債權人)』都可憑自己的身分證去任何一家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戶籍謄本。不必去要求對方提供。戶籍謄本~有分『全戶』&『部分』。『全戶戶籍謄本』是只同一戶籍內的所有人口都列印出來~『部分戶籍謄本』是只列印其中『某一個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12-22
妳好:政府的福利補助資格,本來就是過分嚴苛;有些規定甚至不合世俗民情。曾有一案例:一位已離婚30幾年的單身婦人,領有智能障礙手冊及精神疾病,就業困難無法過活,只因有一婚生女兒,而喪失低收資格;至今仍是無住家的遊民。這就是福利法規,既然妳要申請低收入戶,當然就得遵照規定;與隱私權無關。妳想保護媽媽的孝心,值得鼓勵喝采,能否在旁協助妳媽媽;勿讓她看到不該看的文件資料。希望妳圓滿如意2009-12-1811:40:36補充:對於�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12-18
隱私權是相對的,非絕對,若是一切以隱私權大帽子來抵擋,那警察如何辦案所以憲法23條歸規定,若人民自由權利於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可依法律限制之,所以政府為補助地收入戶可要求了解有無眷屬之相關規定,來認定是否為第收入戶,如果不這麼最哪會知道你有無合乎條件,至於隱私若政府為將相關戶可名簿公諸於世,就會妨礙隱私至於會被知有無配偶,那又不是秘密,大家應該查一下就知道,而且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