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予聘任管中閔「不算行政處分」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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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天(3日)中午在立法院財委會,答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詢時表示
,教育部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做出的處理「不算是一個行政處分」。黃國昌問,也就是說
,你們(教育部)未來要做出來的意思表示,不管是台灣大學或管中閔都沒有行政救濟的
可能性?林騰蛟表示,「我們是這樣的立場」。

黃國昌又問,那教育部依大學法第9條決定不予聘任管中閔任台大校長,是何時要做出來?
林騰蛟說,「這個禮拜,教育部會做出來」不予聘任管中閔。也就是說,不是今天就是明
天,教育部就會做出不聘任管中閔的結論。

但有委員認為,教育部說不聘任管中閔,「這不算是一個行政處分」,這等於已經殺了人
,還不讓人家做救濟,非常可惡。

https://goo.gl/eASF2H

備註:就行政法的觀點來看,這個事件非常有可能化為考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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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5-07
至少今年不會是考題 考官不會打自己的臉
Hedwig avatarHedwig2018-05-11
釋字7xx
Selena avatarSelena2018-05-12
是否為行政處分也不是行政機關說的算吧 為什麼沒有行政
救濟的可能性?????求解惑
Jack avatarJack2018-05-13
行政法的部分是蠻值得討論的
Iris avatarIris2018-05-16
可惡,考點一堆!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8-05-18
怠為,拒絕都可以救濟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05-23
如果不算行政處分,是要算行政指導嗎?
James avatarJames2018-05-25
爭議太大 不敢出啦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8-05-28
教育部還沒受到上次課綱微調的教訓嗎?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05-29
不算處分?那應該算什麼?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8-05-31
應不會考這個 反而是突襲類似調調的老調J539 司法自主性v.
免兼庭長
Edith avatarEdith2018-06-03
若台大為行政法人,則為行政處分,但台大不是,科科。
Carol avatarCarol2018-06-07
那怠為、拒絕的救濟和行政處分救濟一樣嗎?
Ula avatarUla2018-06-08
感覺這則這兩年可能會考 教育部好像是叫遴選會重新審查
不是直接否認管的資格
Jacob avatarJacob2018-06-08
不算處分一樣可以救濟啊
Irma avatarIrma2018-06-10
可是要怎麼救濟就很多元了耶
而且要認定這是行政規則還是行政處分就有得吵了
Hazel avatarHazel2018-06-11
公立大學和教育部算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吧
所以他的核定算內部行為 還是外部行為?
Yuri avatarYuri2018-06-13
不過感覺這要大法官釋字出來 才會考 爭議還蠻多的
Sandy avatarSandy2018-06-14
根本行政法考題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6-18
同一行政主體該如何救濟?
Mia avatarMia2018-06-21
如果被認定是行政規則 似乎只能向上級機關陳情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06-22
不過大學校長畢竟有他的特殊性 所以可能還是需要釋字吧
有點困難啊 呼叫高手 ~"~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06-24
哈!教育部不是主張依大學法的規定教育部有「核准」聘任的
權利嗎
Linda avatarLinda2018-06-29
如果教育部有權「核准」,核准/不核准不就是行政處分?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6-30
現在來這招,是不想讓管提撤銷訴願/訴訟就對了XD
Linda avatarLinda2018-07-01
那可以改提課予義務訴訟嗎XD
Gary avatarGary2018-07-05
推megoo 有核准權不核准然後說這不是行政處分 自我矛盾
Eden avatarEden2018-07-10
教育部以為換個詞我沒有不聘任只是叫台大重選就等於不聘任
這個意思表示不存在嗎
Ina avatarIna2018-07-11
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 6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比較有可能出。然後裏面一些論點,可以提供思考方向。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7-12
教育部聘任這是核定還是備查
Elma avatarElma2018-07-15
為何有核准的字眼就可以定性成行政處分?核准與否是否屬
於外部行為? 我認為這才是爭點所在
Annie avatarAnnie2018-07-19
demon大 那個聯席會議 感覺應該是類比像是行政院否定教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8-07-20
育部的決議 教育部不得再提行政爭訟吧
Kumar avatarKumar2018-07-23
damon 抱歉打錯
Emma avatarEmma2018-07-24
照樣可以退出行政救濟,不是教育部說了算,只是通常不會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7-26
決議是指大學不得對於教育部所為的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Iris avatarIris2018-07-29
回mainjoey 是如此嗎?你要不要再看清楚。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8-07-30
請問有大大知道哪個決議或釋字提到核准的行為屬於行政處
分嗎?跟外部性有關係嗎?感謝
Agnes avatarAgnes2018-07-31
上下級機關間的指示若涉及自治事項,是否應解為具有外部性
?釋字380、450就教育部對大學的干預(必修課程、畢業條件
、是否設軍訓室)都宣告違憲,大學自治既然受到制度性保障
,教育部跟大學之間應不宜解為單純的內部指揮監督關係
Adele avatarAdele2018-07-31
回endgod大 請問是依哪條法律提起的? 如果無法定性成行
政處分 只能提起課予義務訴願 但法條僅規定訴願主體為人
民 而不包含行政機關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8-08-01
那個聯席會議的決議不是說教師如果申訴再申訴的過程中
Lauren avatarLauren2018-08-05
於在申訴過程中獲得不予維持不予續聘決定 大學不能再提
行政救濟
Necoo avatarNecoo2018-08-06
事實行為不是也能走一般給付訴訟嗎
Olivia avatarOlivia2018-08-08
回megoo大 大學自治也是本案爭點所在 惟大學自治之目的係
為保護學術自由 大學校長遴選屬於組織性事務 又上開釋字
並未提及大學自治保障之範圍及於組織性之事務
Mason avatarMason2018-08-10
是啊。所以我才疑惑你怎麼會提到教育部不得提行政爭訟。
Mary avatarMary2018-08-11
我只是想做個類比 感覺這個聯席會議決議不知道怎麼應用
到管中閔事件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8-15
釋字563裡面有提到大學自治包含 大學內部組織權
不過那個釋字是說不能設軍訓室 不知道能不能類推適用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8-18
到學校人員的選拔
Connor avatarConnor2018-08-20
回mainjoey大 且該釋字之組織自主權是針對立法機關而言
Jack avatarJack2018-08-20
是啊 所以這則爭議可能需要新的釋字 有點困難
Zora avatarZora2018-08-21
基於權力分立及行政一體的概念兩者不應相提並論
Olivia avatarOlivia2018-08-22
不過台大對教育部是內部關係 可是管中閔和教育部就不是
Sarah avatarSarah2018-08-23
了 所以處理方式可能不同
管中閔至少有個利害關係人的位置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8-25
管對校長一職之有無 僅屬職務關係 並非工作權等基本權受
侵害 頂多是管對校長職務主觀期待受損 欠缺權利保護要件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08-28
行政訴訟法第五條的解釋應該不僅限於人民吧
Tom avatarTom2018-08-31
行政訴訟法第五條主體指若為公法人或行政機關 應以其為「
立於與人民同一之地位」者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9-04
這又回到原來爭點 大學和教育部算不算同一行政主體
Freda avatarFreda2018-09-05
而且同一行政主體內是否可以做行政爭訟 好像有學者持肯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9-07
定見解 只是不是通說
Gary avatarGary2018-09-08
就現在來講應該沒有爭點 屬於同一行政主體
Ula avatarUla2018-09-11
內部組織如果不包含人的話隨便你組織定人都我的是要自治啥?
Lily avatarLily2018-09-15
恩 這樣教育部的核准應解為行政規則嗎 可是校長算公務員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9-18
公務員的任免應該算行政處分吧?
Lily avatarLily2018-09-22
想請問大大肯定說是哪位學者的見解 我只有看到否定說和
折衷説 折衷説指原則採否定說 而在立於準私人地位之國家
機關與法律規定以主管機關作為行政罰之對象下例外允許 感
謝大大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9-23
回K大 你的問題又回到大學自治的爭點了 請往上滑
大學自治是否包含組織性事務
Thomas avatarThomas2018-09-26
我應該寫的不精準 書上是寫 各個行政機關皆屬於獨立之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9-28
組織體,因此是否具備對外性,似應以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是
否為處分機關以外之獨立組織體做為判斷
Hazel avatarHazel2018-10-03
參考 張文郁 行政機關於訴願和行政訴訟之當事人能力,
Lily avatarLily2018-10-04
月旦法學教室雜誌第22期,頁22~29
Erin avatarErin2018-10-04
感謝大大
Cara avatarCara2018-10-06
大學遴選辦法從選出3人讓教育部勾選演變到選出一人讓教育部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10-09
聘任 再參照時任教育部長杜正勝談話要大學自己完全負起
Ula avatarUla2018-10-10
遴選校長的責任 教育部不再介入 現在大學校長遴選還是單純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10-14
組織性事務而非自治範疇嗎? 很懷疑
Irma avatarIrma2018-10-19
如果我在考試我會寫釋字 不會引用教育部長的話 哈哈哈
畢竟是在考法律 扯太遠可能變成在討論政治
Ivy avatarIvy2018-10-22
現在是新爭點出現了 拘泥於過去釋字沒意義
畢竟你找了一堆外部人士選出唯一的校長 還要說教育部可以說
Irma avatarIrma2018-10-24
請問新爭點是指哪個爭點 可以請大大限縮一下嗎
Faithe avatarFaithe2018-10-24
殺就殺? 這要看當初的立法者立法原意比較準吧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10-26
過去選校長有出現過同樣情形嗎? 這是第一次吧
Elvira avatarElvira2018-10-30
若要說不拘泥於過去的釋字又無法律依據 那要用什麼當依
據呢?
Ida avatarIda2018-11-04
就算組織非為制度性保障也僅表示可以立法規範而不代表可以依
Joe avatarJoe2018-11-05
行政機關恣意為之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11-06
畢竟大學法遴選辦法是修法過的 當初修法的立法委員也說這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8-11-10
大學法第九條規範大學該如何產生校長那麼行政機關就該依法行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11-11
回K大有點不懂K大的意思 如果不違法怎麼稱作恣意為之呢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11-13
是為了保障大學自主 之前的釋字都是在大學法修法之前出爐的
Kumar avatarKumar2018-11-17
這部分既然有爭議應該要釋憲吧
光是法條教育部聘任到底指啥都有爭議了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11-19
"違不違法"不就要從大學法第九條的規範來談到底"退回"是不
是合於第九條規範...
Elvira avatarElvira2018-11-20
現在是連教育部有無不聘任權都還是問號了 如果教育部沒
Eartha avatarEartha2018-11-24
不聘任權那就代表校長是自治的一部分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11-29
繞了一圈還是不知道教育部的核准算是甚麼 如果不解為行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12-04
政處分 那就只能解為行政規則了 可是公務員的任免可以用
行政規則來處理嗎
Sarah avatarSarah2018-12-04
即使遴選委員會通過的議案也要合法 包括遴選程序上之瑕
疵 及 其他事實違法認定之問題 不過再討論下去可能就變
成事實認定及政治問題
Belly avatarBelly2018-12-07
教育部要判定違法也要有事實根據
不是一句內部行為就可以胡作非為好嗎
Hedwig avatarHedwig2018-12-09
連事實都沒認定要怎麼適用法律?
Olivia avatarOlivia2018-12-13
你說的沒錯 重點在事實認定 但對於事實認定我比較相信法
Eden avatarEden2018-12-17
當法條就明定"由教育部聘任"而不是由"由教育部核准聘任"
Olga avatarOlga2018-12-17
吵大學校長是不是大學自治範疇有意義嗎?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8-12-20
回ms大 這邊前面討論過了 大學自治不是遮羞布 違法事件
應該也要受到監督 而現在問題在大家不相信教育部的事實認
Liam avatarLiam2018-12-24
有法就要先依法 直接拿大學校長非自治範疇否定?
Rachel avatarRachel2018-12-28
下面有關政治的問題就不討論了
John avatarJohn2018-12-29
監督也要依法啊 現在只看法條看不出來大學法有賦予教育部
否決的權力耶?
Donna avatarDonna2019-01-01
這跟政治有啥關係啊?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1-04
大學自治只是個口號,法律上的重點在大學法第九條好嗎?
Madame avatarMadame2019-01-08
這問題已經鬼打牆好幾次了 大大自己看吧 小弟先休息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1-10
一直吵有監督權力 問題看法條完全看不出教育部有否決權力
Necoo avatarNecoo2019-01-12
不存在第九條 才有必要討論 校長是不是大學自治核心該受制度
性保障,而不是由行政機關恣意(行政機關得任意派任)。
Gary avatarGary2019-01-15
其實我對E大說這不侵害工作權有點意見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9-01-19
大學自治不是遮羞布 但監督權也不是無限上綱 行政機關要
依法行政 不是以為自己是上級機關就可恣意妄為
Sandy avatarSandy2019-01-21
依法教育部就是台大的上級監督機關... 自然可以對下級機
關違法事項做監督
Harry avatarHarry2019-01-22
教育部有比法律大喔 哈哈
這種說法根本是把監督權無限上綱了吧XDD
Lily avatarLily2019-01-27
鐵定實質侵害管的工作權了 只是看理由正不正當
Edith avatarEdith2019-01-28
所以又回到剛剛事實認定的問題了啊... 教育部如果說是違
法要怎麼算恣意妄為... 重點就是大家不相信教育部啊 所以
我才說是政治問題 跟你討論好累...
Kelly avatarKelly2019-01-31
大學法第九條在那邊 今天人家在質疑的就是"適法性"審查認為
違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你告訴大家因為是內部機關所以上級說
Callum avatarCallum2019-02-03
這件事一直吵大學自治根本也是模糊焦點 因為大學法第9條
Gary avatarGary2019-02-07
就規定在那 一直說大學自治反而容易被帶風向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2-11
如果有違法事實何來的監督權上綱之問題... 又要再回去討
論一次了嗎
Doris avatarDoris2019-02-16
了算,那你把第九條的規定當成啥? 訓示規定嗎?
Yedda avatarYedda2019-02-17
某人就覺得教育部比法律大啊XDD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2-21
就算是監督好了 也頂多是提出意見 而不是直接駁回還幫
Dora avatarDora2019-02-26
遴委會做決定告訴你們要怎麼做XD
現在教育部根本就是越俎代庖了 這哪叫監督啊
Doris avatarDoris2019-03-02
要戴帽子儘管戴吧 反正同一個問題還是要一直鬼打牆 那小
弟就不繼續討論了
Elma avatarElma2019-03-07
謝謝前面大大的指教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03-11
推文蠻好笑的,一直鬼打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3-14
我猜這篇會鎖文
Hedda avatarHedda2019-03-17
跟教師很像 只要核定那就不算行政處分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03-21
依大學法第9條規定,教育部對公立大學校長的聘任有無核准
權:Y屬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不涉大學自治範疇(是
組織性事項,歷來釋字未明言屬之),故非行政處分。N:「
聘任」而非「核准聘任」乃立法者有意為之,教育部僅得依遴
選結果予以聘任不得直接否定。上述爭議若不從文義解釋出發
,仍涉及大學校長任命是否涉及憲法所保障大學自治的範圍。
個人意見:若教育部有否決權,形同對大學的重要人事有控制
權,即得以大學校長的任命使行政力量介入校園干預各種事項
;又遴選委員會乃依法由多方專業人士組成,應尊重其判斷餘
地,釋字462對大學教授升等即明言應尊重專家先審的決定,
舉輕以明重 。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9-03-23
有無監督權根本不是本案重點 重點是拿不出違法的事證
監督權有無應該是有違法後的下一個問題 明明有先後
順序的 先有違法才有監督問題 一直說為何不能監督卻
不敢面對 事實上就算給你監督 你也拿不出違法事證啦
Kyle avatarKyle2019-03-27
樓上論點根本是,先有雞先有蛋的循環論證錯誤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03-29
無監督權,無須識別違法與否;無違法,無須發動監督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4-02
而且就法律而言,先定管轄,後審事實。
Olga avatarOlga2019-04-04
hao大前提沒錯,只是當事人馬上要面對的是如何救濟的問題
,才會去討論教育部是否有權核准(其核准是否為行政處分)
以及本案是否為大學自治範疇。若當事人有權尋求救濟,再由
法院審酌雙方主張有無理由(教育部是否有權否決、其所指稱
違法事實如兼職、赴陸等是否成立達到足以認定遴選程序有判
斷瑕疵的程度);如果認定為上下機關監監督事項,基於行政
一體,就是教育部(行政院)說了算,他認定違法就違法,無
解。
Delia avatarDelia2019-04-05
武x天說不是就不是 你敢嘴嗎
Sarah avatarSarah2019-04-06
事實行為 行政處分 上級對下級的指令 三選一
Quanna avatarQuanna2019-04-09
感覺這個指令對管的身分有重大影響 所以還是處分。
但是實體管會輸
Megan avatarMegan2019-04-10
事實行為要沒有發生法律效果啊 可以直接刪除吧
管會不會輸要看教育部給的解釋理由 這真的很難說
Joseph avatarJoseph2019-04-13
1.還沒發文,就什麼都不是。 2.命X日內補正,逾期駁回-尚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4-17
未做成處分,不可救濟。 3.退回研究後,另行申請。--為
Jack avatarJack2019-04-21
否准處分。(最高行106判183)
Eden avatarEden2019-04-22
那件從可實體審理,及158-159,都可看出實務認為係處分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4-25
有沒有發生效果要綜合考察 謝謝
Jack avatarJack2019-04-27
林騰蛟是常務次長,對行政法的性質應該不會弄錯才對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04-30
行政機關亂用法律還少嗎 423釋字不就是行政機關把行政處
分在書面上寫說這是觀念通知 所以不能救濟嗎
Cara avatarCara2019-04-30
依該法規定教育部根本無權叫遴選會重選,自然非行政處分
Daniel avatarDaniel2019-05-01
厲害了 屎的黨 我說不是就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