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一門互動介面的課,我設計了一個數位互動點餐桌,之後把它完整化,在我的BLOG公開,我想申請專利,但是沒申請專利,因為我打電話去問智產局,這每年得花數百萬去養專利,我怎麼可能負擔得起,可是前2個禮拜,我在新聞看到高雄有餐廳做出來了,我之前有把這構想跟一個廠商合作,他們說要申請專利,應該也還沒申請,那我是不是白白把構想送人了?這樣我可以提高雄那家餐廳抄襲嗎?就算他們沒看過沒抄襲可以要他們禁用嗎?還是只能自認�
數互動點餐桌,智慧財產權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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