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互動點餐桌,智慧財產權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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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一門互動介面的課,我設計了一個數位互動點餐桌,之後把它完整化,在我的BLOG公開,我想申請專利,但是沒申請專利,因為我打電話去問智產局,這每年得花數百萬去養專利,我怎麼可能負擔得起,可是前2個禮拜,我在新聞看到高雄有餐廳做出來了,我之前有把這構想跟一個廠商合作,他們說要申請專利,應該也還沒申請,那我是不是白白把構想送人了?這樣我可以提高雄那家餐廳抄襲嗎?就算他們沒看過沒抄襲可以要他們禁用嗎?還是只能自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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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vatarDavid2010-06-07
大大)))我先給你一些觀念.專利申請前公開是不能申請專利的.如下:第二十二條  凡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一、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已公開使用者。二、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再者.如果被人申請走.依法還是可以提舉發(撤銷的意思).旦書:舉發費用比申請費貴.還不一定舉發的掉.所以一般公司或個人還是會先申請保護自己.舉發條件:在被舉發案申請日之前公開的刊物、報張雜誌等,但必須有確實的��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6-06
樓上大大公佈的是每年的年費,ㄧ年也就幾千塊錢,沒大大說的那麼貴啊大大五年前曾經在部落格公佈過嗎?如果可以舉證的話是可以舉發的!不過舉發只是讓對方沒辦法申請專利,僅僅也只代表其他公司想用這軟體的話也不會侵權。不過作用並不大,建議大大還是算了吧,別想太多。以後如果有做出新的東西或有新的構想,建議還是先申請專利比較好在者除非你發明的東西市場上可以沿用很久,否則ㄧ般來說有些小企業是會選擇3-5年後年費就不繼續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