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時間限制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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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修正的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
,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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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
,已逾五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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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或申誡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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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限制休職的懲戒時間為10年,
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為5年

請問為什麼沒有規範到「免除職務」和「撤職」的懲戒限制時間呢?那表示沒有限制嗎?
還是要類推適用哪裡的時效限制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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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5-06-01
沒有限制
Lucy avatarLucy2015-06-02
剝奪退休(職、伍)金也沒限制喔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6-07
剝奪退休金是十年限制吧!?
Andy avatarAndy2015-06-09
歹勢剛翻了一下 剝奪退休金好像沒有時間限制
Leila avatarLeila2015-06-13
「這是一本公務員解題書」課本好像更新錯誤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5-06-14
兩者都沒限制,感覺在打大法官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