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職訓 工業電子丙級證照輔導班 - 證照
By Hedwig
at 2013-06-14T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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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自辦102年度證照輔導訓練
工業電子丙級證照輔導班—中和地區招生簡章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受訓資格:
1. 年滿15歲以上至65歲以下之勞工。
2. 參訓學員以失業者身分或同性質課程報名者,在1年內參加本市所辦職業訓練以1班為
限。
3. 參訓學員於職訓班別參訓期間或訓後90日內就業輔導期者不予錄訓。
⊙訓練時數與:請參照下表。
⊙招訓人數:請參照下表。
⊙訓練內容:工丙試題一:繪圖與量測介紹、繪圖部分(示波器與信號產生器介紹)、16種
不同週期與振幅之正弦波與方波的調整練習、電路板焊接與除錯、直流電壓與交流電壓、
直流電流量測練習、工丙試題二:音樂盒介紹、機電元件安裝、配線講解與實作、動作測
試與除錯、實際模擬考等。⊙訓練人數:30人
⊙訓練時數:45小時
⊙上課期間:102/7/9-8/27
⊙上課時間:週二、週三18:30~21:30
⊙報名截止日:6/28
⊙自行負擔費用:800元
⊙訓練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工專路111號(華夏技術學院)
⊙報名資訊:
(一) 報名方式:
1.電話或郵寄報名:職業訓練中心黃小姐-(02)89692150分機2128、新北市板橋區縣民
大道2段7號5樓東側(板橋火車站北一A)。
2.傳真及E-mail報名:(02)8969-2139、[email protected]。
3.線上報名:請至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網站之線上報名系統(網址:
http://www.vtc.ntpc.gov.tw/_file/2993/SG/46359/D.html)進行職訓課程報名。
(二) 報名繳交文件:
1.請繳交報名表(請以正楷填寫完整,並於申請人簽章處簽名或蓋章)。
2. 1吋照片2張(請在背面寫上姓名) 。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貼妥於報名表中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4.在職證明文件影本或勞保明細表正本及特定對象證明文件1份。
⊙錄訓方式:預計招收訓練人數依報名先後次序錄訓,額滿為止,其餘依序列為備取,若
有資格不符或未報到者,將依序遞補。
⊙注意事項:
(一) 訓練經費:
1. 以在職身分者參訓須繳交20%訓練費用,80%由政府負擔,於錄訓報到時繳交,訓練
費用,一經繳交,即解繳市庫,不予退費。
2. 若失業者已排入正取,以下身份者免費參訓: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性失業者
* 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3.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及參加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
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業者參訓時應自行負擔個人訓練費用之20%
,訓練費用,一經繳交,即解繳市庫,不予退費。
(二) 學員報到當天無正當理由而未報到或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以棄權論,不得
異議,爾後亦不得再報名相同課程。
(三) 各班「訓練起迄日期」視報名情形做調整,若有更改將另行通知並於新北市政府職
業訓練中心網站公告(網址:http://www.vtc.ntpc.gov.tw/)。若開班人數未達20人,
不予開班。
(四) 訓練課程如有異動,隨時於本中心網站更新,請上網查閱。
(五)報名受訓資格如有不實,學員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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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電子丙級證照輔導班—中和地區招生簡章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受訓資格:
1. 年滿15歲以上至65歲以下之勞工。
2. 參訓學員以失業者身分或同性質課程報名者,在1年內參加本市所辦職業訓練以1班為
限。
3. 參訓學員於職訓班別參訓期間或訓後90日內就業輔導期者不予錄訓。
⊙訓練時數與:請參照下表。
⊙招訓人數:請參照下表。
⊙訓練內容:工丙試題一:繪圖與量測介紹、繪圖部分(示波器與信號產生器介紹)、16種
不同週期與振幅之正弦波與方波的調整練習、電路板焊接與除錯、直流電壓與交流電壓、
直流電流量測練習、工丙試題二:音樂盒介紹、機電元件安裝、配線講解與實作、動作測
試與除錯、實際模擬考等。⊙訓練人數:30人
⊙訓練時數:45小時
⊙上課期間:102/7/9-8/27
⊙上課時間:週二、週三18:30~21:30
⊙報名截止日:6/28
⊙自行負擔費用:800元
⊙訓練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工專路111號(華夏技術學院)
⊙報名資訊:
(一) 報名方式:
1.電話或郵寄報名:職業訓練中心黃小姐-(02)89692150分機2128、新北市板橋區縣民
大道2段7號5樓東側(板橋火車站北一A)。
2.傳真及E-mail報名:(02)8969-2139、[email protected]。
3.線上報名:請至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網站之線上報名系統(網址:
http://www.vtc.ntpc.gov.tw/_file/2993/SG/46359/D.html)進行職訓課程報名。
(二) 報名繳交文件:
1.請繳交報名表(請以正楷填寫完整,並於申請人簽章處簽名或蓋章)。
2. 1吋照片2張(請在背面寫上姓名) 。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貼妥於報名表中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4.在職證明文件影本或勞保明細表正本及特定對象證明文件1份。
⊙錄訓方式:預計招收訓練人數依報名先後次序錄訓,額滿為止,其餘依序列為備取,若
有資格不符或未報到者,將依序遞補。
⊙注意事項:
(一) 訓練經費:
1. 以在職身分者參訓須繳交20%訓練費用,80%由政府負擔,於錄訓報到時繳交,訓練
費用,一經繳交,即解繳市庫,不予退費。
2. 若失業者已排入正取,以下身份者免費參訓: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性失業者
* 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3.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及參加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
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業者參訓時應自行負擔個人訓練費用之20%
,訓練費用,一經繳交,即解繳市庫,不予退費。
(二) 學員報到當天無正當理由而未報到或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以棄權論,不得
異議,爾後亦不得再報名相同課程。
(三) 各班「訓練起迄日期」視報名情形做調整,若有更改將另行通知並於新北市政府職
業訓練中心網站公告(網址:http://www.vtc.ntpc.gov.tw/)。若開班人數未達20人,
不予開班。
(四) 訓練課程如有異動,隨時於本中心網站更新,請上網查閱。
(五)報名受訓資格如有不實,學員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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