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允價值避險利率交換之會計處理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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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新版本的「公允價值避險-利率交換合約(收浮動利率,付固定利率)」
在聽好強老師上課聽到的,目前看鄭丁旺11版的課本為舊版作法,
想請問新版作法出自何處?

補充:感謝Markowitz提醒,鄭11版已改為新版作法


///原本(舊)

●期末評價

(1)被避險工具(債券)調至FV,
(2)避險工具(利率交換)依照浮動和固定的差額算年金線值

●次期收付利息

利息費用 XXX
  現金  XXX(給持有人)

現金   XXX(浮動>固定收取的部份)
 利息費用 XXX


///新版

●期末評價同上

●次期收取利息

利息費用 
應付公司債 
  現金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資產  
 利息收入        

現金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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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2-27
鄭的就是你列的新作法; 要再補上IRS的期末評價分錄~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03-02
阿~~謝謝,剛剛又翻了一次看到了,謝謝!!只是想再問一
下現金流量避險(浮動利率換固定利率)的作法是不是沒有
改變?如果沒有改變感覺很容易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