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草案 僱派遣擬取消上限 - 職場
By Frederic
at 2013-06-13T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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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草案 僱派遣擬取消上限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3.06.13 02:59 pm
勞委會派遣立法最新版本出爐,立法除改採訂定「派遣勞工保護法」專法,並採「先寬後緊」原則,亦即取消企業僱用派遣比率限制,但大幅加重要派公司責任,派遣勞工必須符合「均等對待」原則,包括派遣員工若屬相同工作,必須與正職員工薪資相同;若派遣工工時或休假權益遭損,要派單位也要與派遣公司負連帶責任。
新版法令規定從事派遣業務要取得主管機關同意,若有違法情事,將廢止派遣業務許可。
取消派遣比率 3案並陳
由於取消僱用派遣比率,可能引發勞團嚴重反彈,勞委會也不排除採三案並陳,爭取各界意見後再定,三案分別是甲案取消比率限制;乙案維持舊版比率限制;丙案則是將外勞、定期契約及派遣工等非典型勞工全數納入計算,不得超過一定比率。
勞委會二年前派遣保障擬採在勞基法中增設專章,且對企業僱用派遣勞工比率定有上限,明訂企業僱用派遣比率不得超過3%,但經勞資會議同意最多不得超過5%,經工會同意最多不得超過20%。但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認為,訂定僱用上限,反而可能造成企業認為一定要用到上限,派遣濫用更嚴重,因此傾向取消僱用比率上限,但從後端管理加重要派公司用人成本,減少派遣。
新版對於禁止派遣仍採「負面表列」,明定醫事人員、保全人員、航空安全人員、船員、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人員及採礦人員等六大類人員,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者,不得使用派遣勞工。
勞委會強調,過去經常發生派遣員工的權益受損時,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互踢皮球,因此立法時除舊版的性騷擾、職災要負連帶責任外,將再加重用人單位責任,如果勞工有超時工作、休假權益受損,甚至育嬰留職停薪遭拒等情事,要派公司都屬「共同雇主」,未善盡保護責任者,都要受罰。
新版本替政府機關解套?
【記者陳素玲、楊美玲/台北報導】
勞委會新版「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出爐,勞委會強調,希望給企業用人彈性,同時也加重用人單位成本,希望透過「前寬後嚴」,達到「以價制量」。而政府機關被視為是派遣勞工「大戶」,新版本也替政府機關解套,明定公務機關使用派遣比率,不受法令限制。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李大華表示,新法將使企業在運用派遣勞工上更為精準,初估短期內僅會對一、二成未符合勞基法的派遣公司有所影響。
勞委會表示,雖然新版「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可能取消比率上限限制,讓企業前端用人時,取得較大用人彈性,但後端進用派遣勞工後,則訂定更嚴格權益保障;至於公務機關派遣勞動權益有專屬法令規範,標準較一般派遣更嚴格,未來行政總處也會另訂法令規範管理政府部門派遣總額管制。
全文網址: 新版草案 僱派遣擬取消上限 | 職場觀測 | 生活消費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6/7960838.shtml#ixzz2W5i4uC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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