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反對歧視基層警察的警官考試~三等警 - 考試
By Queena
at 2021-12-03T02:20
at 2021-12-03T02:20
Table of Contents
新聞網址: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174
新聞內容:
(原文網址裡有記者會過程錄影,與相關統計資料,對這議題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反對歧視基層警察的警官考試~三等警察特考改革要公平記者會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民間司改會、陪審團協會
2021-11-30
三等警察特考公平性長年受到質疑,近年中央警察大學更接連發生出題教授向學生洩題的
舞弊案件,並二度遭監察員彈劾相關人員,顯見三等特考的改革已刻不容緩。
據警察大學內部統計資料顯示,現職基層警察的三等警察特考錄取率2019年以來快速下降
,非警大的基層警察淪為「陪榜」。為關注三等特考的考試公平性,民間司改會、陪審團
協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民間團體共同呼籲:
1. 考試院應調查近年現職基層員警錄取人數大幅、急速下降的現象,儘速向社會大眾澄
清說明,確保三等警察特考的公正性。
2. 考試院應拒絕警大歧視基層警察的考試改革提案,廣徵各界意見,研議兼具公平與專
業的警察考試制度。
一、現職員警「陪榜」,三等特考公正性令人質疑
警察三等特考又稱「內軌」考試,考取後能取得「警正」以上任用資格,並派任巡官職缺
。對警界而言,三等特考決定了哪些人員可以成為具決策權的高階警察,對我國警政文化
、刑事及治安政策影響深遠。
三等特考應考資格簡分二大類:(1)警大四年制畢業生(簡稱「警大生」)。(2)基層
的現職警察[1]。根據警大的研究報告2012~2020年警大生佔三等特考錄取人數的比率變化
,整理如表(一)。數據顯示2019年起基層員警佔錄取人數的比率急速下降,但三等特考
卻未有相應的重大變革。唯一的差異是,據警大的研究指出,因年金改革導致退休人數減
緩的緣故,該考試的為錄取人數由將近400,直線下降為300人。相對於基層警察考試表現
「突然變差」,警大生考取的人數則一直維持在接近300人。
今年榜單公布後,警大應屆畢業生三等特考的及格率為70.6%,共171人。也就是在今年三
等特考錄取的280名考生中,有61%是警大應屆畢業生。(數據參表(二))。為使外界瞭
解及格考生整體的分布狀況,建請相關單位應公布警大非應屆畢業生的考取狀況,是否如
前兩年相同,由警大生包辦了9成以上的及格人數。
上開錄取比率的變化,難免讓人合理地懷疑三等特考的考試公平性。早在2015年監察院針
對警大教授洩題事件的調查報告中,便質疑「內軌」考試的考科的區分有欠妥當,並指出
其「實質無非以警大數種不同課程合併而成,與專長人才稀少之意旨相去甚遠」、「在應
試科目上肇致僅得由警大教師命題與審查,無疑將國家考試從公開考試轉為封閉考試,自
斲傷人民應考試服公職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權利,尚難避免陳訴人所稱,國家考試機關淪
為警大試務處之指摘」。但令人遺憾的是,此後三等特考的考試公平性也沒有得到制度上
有效的改善。更甚者,2018年又再度爆發警大教授洩題、導致該次考試直接無效的事件,
並由監察院於今年2月再度公布警大洩題案調查報告。
長期以來社會對三等警察特考公平性的質疑不斷,民間團體也接到民眾反映三等考試經常
出現如:「評分不公」、「警大課堂的指定參考書籍或資料,與冷僻的考題『偶然』相符
」等問題。從警大洩題案相關懲戒法院判決中(案例一、案例二[2]),也指出警大教授
曾在課堂上直接洩題,可知民眾的相關質疑並非空穴來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
釋理由書認為,為保障人 以平等條件參與公共職務之權利與機會,國家須設有客觀公平
之考試制度,並確保整體考試結果之公正。為保障人民公平應考試之權利,民間團體呼籲
考試院調查、說明基層員警佔錄取人數的比率急速下降的成因,並盡速檢討監察院指出應
改善的考試制度,確保三等特考的公正性。
二、警大「精進方案」獨厚警大生,歧視基層警察
在未能杜絕考試公平性疑慮的情況下,警大卻又研議刪除基層警察參加三等警察特考的資
格。今年4月27日,考試院院長黃榮村帶領考試委員、考選部一行14人到警大訪視,考察
該校提出的「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方案」。由於該方案主張三等特考的考試資格應限
於警大生,並刪除現職警員的應考資格(參附件1第6頁),而被黃榮村院長指示繼續研究
。然而,警大今年7月再度提出「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策略之研究」,並預擬甲、乙
二案。其中,建議優先的甲案仍維持上述主張,但以設立「警佐班第5類」為配套制度,
提供原來可報考三等特考的基層警察就讀(參附件2第78-81頁)。針對警察大學換湯不換
藥的提案,考試院決議請考選部繼續研議(參附件3考試院第13屆第47次會議紀錄第8頁)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理由書指出,對「應考試服公職權」的差別待遇,原則上
應受較嚴格之審查,除了目的必須是追求重要公益外,差別待遇與目的間亦須有實質關聯
,始與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相符。現行制度下,基層員警不能參加開放予一般人的「外
軌」三等警察特考。因此,若再通過警大的「再精進方案」,將導致其完全喪失參加該考
試的資格,有侵害其公平應考試之權的疑慮。縱使以「警佐班第5類」作為配套制度,若
其保障程度不及其他參與三等特考之考生,亦有違平等原則之意旨。
在內政部4月22日的會議中,警政署亦提出類似的看法,認為:「按現行雙軌制度設計,
現職員警無法報考三等外軌考,若再限縮三等內軌應考資格,將嚴重打擊基層同仁士氣,
造成官警鴻溝。另排除現職員警報考,與現行考試制度體制不符,恐有違背憲法保障平等
原則、比例原則及應考試服公職權利之疑慮。為避免考試制度具有獨厚警大畢業生之觀感
,建議維持現行考試制度及應考資格,並以修改考試內容與考試科目為精進方向。」
警大提出「再精進方案」的理由之一,是警大畢業生必須與2,500名多年準備的基層警員
一同參加「內軌」考試,競爭異常激烈,致使警大學生面臨巨大壓力,連帶影響警大的教
學品質與成效。然而,縱使警大畢業生無法通過三等特考,仍可先通過四等考試取得擔任
警察的資格,而不必賠償就讀警大的公費,並繼續準備三等特考。實際上,2021年19名報
考四等特考的警大畢業生,也全數及格。國家考試競爭激烈,參加考試之各方各自有其辛
勞之處。基層警察若準備三等特考,亦須兼顧繁重的勤務工作。因此,考試應回歸公平性
,平等保障所有人公平應試之權利,而非以考試競爭激烈為由,最後作出排除基層警察參
與三等特考的建議。
綜上所述,民間司改會、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民間團體反對對
基層警察不公的警大「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方案」。就2019年以來基層員警通過三等
特考人數急速下降的情況,呼籲考試院妥為調查、向社會大眾說明,並依據監察院調查報
告之建議,研議兼具公平與專業的警察考試制度。
註釋
[1] 現職基層員警報考警察三等特考的資格分為三類:(1)現職員警就讀警大二年制畢
業生。(2)大學畢業並通過四等特考之現職員警。(3)通過四等特考滿三年之現職員警
。
[2] 懲戒法院109年度澄字第3583號判決:「(1)、...以向警大消防系第83期應屆畢業生
及尚未通過考試之同系考生精神喊話為由,指示研究案助理以LINE通訊軟體聯繫告知,要
求警大消防系災防組前班級代表集合各同學。(2)、上開考生於同年6月1日下午2時許,經
通知在警大教室集合後,被彈劾人即要求在場考生不得記錄及錄音,並洩漏其審題時所記
下之試題重點...」
附件
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方案
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策略之研究
考試院第13屆第47次會議紀錄
出席
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蕭逸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徐 強/民間司改會檢警改革專組成員
蕭仁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法案研究員 陳暘
--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174
新聞內容:
(原文網址裡有記者會過程錄影,與相關統計資料,對這議題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反對歧視基層警察的警官考試~三等警察特考改革要公平記者會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民間司改會、陪審團協會
2021-11-30
三等警察特考公平性長年受到質疑,近年中央警察大學更接連發生出題教授向學生洩題的
舞弊案件,並二度遭監察員彈劾相關人員,顯見三等特考的改革已刻不容緩。
據警察大學內部統計資料顯示,現職基層警察的三等警察特考錄取率2019年以來快速下降
,非警大的基層警察淪為「陪榜」。為關注三等特考的考試公平性,民間司改會、陪審團
協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民間團體共同呼籲:
1. 考試院應調查近年現職基層員警錄取人數大幅、急速下降的現象,儘速向社會大眾澄
清說明,確保三等警察特考的公正性。
2. 考試院應拒絕警大歧視基層警察的考試改革提案,廣徵各界意見,研議兼具公平與專
業的警察考試制度。
一、現職員警「陪榜」,三等特考公正性令人質疑
警察三等特考又稱「內軌」考試,考取後能取得「警正」以上任用資格,並派任巡官職缺
。對警界而言,三等特考決定了哪些人員可以成為具決策權的高階警察,對我國警政文化
、刑事及治安政策影響深遠。
三等特考應考資格簡分二大類:(1)警大四年制畢業生(簡稱「警大生」)。(2)基層
的現職警察[1]。根據警大的研究報告2012~2020年警大生佔三等特考錄取人數的比率變化
,整理如表(一)。數據顯示2019年起基層員警佔錄取人數的比率急速下降,但三等特考
卻未有相應的重大變革。唯一的差異是,據警大的研究指出,因年金改革導致退休人數減
緩的緣故,該考試的為錄取人數由將近400,直線下降為300人。相對於基層警察考試表現
「突然變差」,警大生考取的人數則一直維持在接近300人。
今年榜單公布後,警大應屆畢業生三等特考的及格率為70.6%,共171人。也就是在今年三
等特考錄取的280名考生中,有61%是警大應屆畢業生。(數據參表(二))。為使外界瞭
解及格考生整體的分布狀況,建請相關單位應公布警大非應屆畢業生的考取狀況,是否如
前兩年相同,由警大生包辦了9成以上的及格人數。
上開錄取比率的變化,難免讓人合理地懷疑三等特考的考試公平性。早在2015年監察院針
對警大教授洩題事件的調查報告中,便質疑「內軌」考試的考科的區分有欠妥當,並指出
其「實質無非以警大數種不同課程合併而成,與專長人才稀少之意旨相去甚遠」、「在應
試科目上肇致僅得由警大教師命題與審查,無疑將國家考試從公開考試轉為封閉考試,自
斲傷人民應考試服公職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權利,尚難避免陳訴人所稱,國家考試機關淪
為警大試務處之指摘」。但令人遺憾的是,此後三等特考的考試公平性也沒有得到制度上
有效的改善。更甚者,2018年又再度爆發警大教授洩題、導致該次考試直接無效的事件,
並由監察院於今年2月再度公布警大洩題案調查報告。
長期以來社會對三等警察特考公平性的質疑不斷,民間團體也接到民眾反映三等考試經常
出現如:「評分不公」、「警大課堂的指定參考書籍或資料,與冷僻的考題『偶然』相符
」等問題。從警大洩題案相關懲戒法院判決中(案例一、案例二[2]),也指出警大教授
曾在課堂上直接洩題,可知民眾的相關質疑並非空穴來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
釋理由書認為,為保障人 以平等條件參與公共職務之權利與機會,國家須設有客觀公平
之考試制度,並確保整體考試結果之公正。為保障人民公平應考試之權利,民間團體呼籲
考試院調查、說明基層員警佔錄取人數的比率急速下降的成因,並盡速檢討監察院指出應
改善的考試制度,確保三等特考的公正性。
二、警大「精進方案」獨厚警大生,歧視基層警察
在未能杜絕考試公平性疑慮的情況下,警大卻又研議刪除基層警察參加三等警察特考的資
格。今年4月27日,考試院院長黃榮村帶領考試委員、考選部一行14人到警大訪視,考察
該校提出的「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方案」。由於該方案主張三等特考的考試資格應限
於警大生,並刪除現職警員的應考資格(參附件1第6頁),而被黃榮村院長指示繼續研究
。然而,警大今年7月再度提出「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策略之研究」,並預擬甲、乙
二案。其中,建議優先的甲案仍維持上述主張,但以設立「警佐班第5類」為配套制度,
提供原來可報考三等特考的基層警察就讀(參附件2第78-81頁)。針對警察大學換湯不換
藥的提案,考試院決議請考選部繼續研議(參附件3考試院第13屆第47次會議紀錄第8頁)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理由書指出,對「應考試服公職權」的差別待遇,原則上
應受較嚴格之審查,除了目的必須是追求重要公益外,差別待遇與目的間亦須有實質關聯
,始與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相符。現行制度下,基層員警不能參加開放予一般人的「外
軌」三等警察特考。因此,若再通過警大的「再精進方案」,將導致其完全喪失參加該考
試的資格,有侵害其公平應考試之權的疑慮。縱使以「警佐班第5類」作為配套制度,若
其保障程度不及其他參與三等特考之考生,亦有違平等原則之意旨。
在內政部4月22日的會議中,警政署亦提出類似的看法,認為:「按現行雙軌制度設計,
現職員警無法報考三等外軌考,若再限縮三等內軌應考資格,將嚴重打擊基層同仁士氣,
造成官警鴻溝。另排除現職員警報考,與現行考試制度體制不符,恐有違背憲法保障平等
原則、比例原則及應考試服公職權利之疑慮。為避免考試制度具有獨厚警大畢業生之觀感
,建議維持現行考試制度及應考資格,並以修改考試內容與考試科目為精進方向。」
警大提出「再精進方案」的理由之一,是警大畢業生必須與2,500名多年準備的基層警員
一同參加「內軌」考試,競爭異常激烈,致使警大學生面臨巨大壓力,連帶影響警大的教
學品質與成效。然而,縱使警大畢業生無法通過三等特考,仍可先通過四等考試取得擔任
警察的資格,而不必賠償就讀警大的公費,並繼續準備三等特考。實際上,2021年19名報
考四等特考的警大畢業生,也全數及格。國家考試競爭激烈,參加考試之各方各自有其辛
勞之處。基層警察若準備三等特考,亦須兼顧繁重的勤務工作。因此,考試應回歸公平性
,平等保障所有人公平應試之權利,而非以考試競爭激烈為由,最後作出排除基層警察參
與三等特考的建議。
綜上所述,民間司改會、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民間團體反對對
基層警察不公的警大「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方案」。就2019年以來基層員警通過三等
特考人數急速下降的情況,呼籲考試院妥為調查、向社會大眾說明,並依據監察院調查報
告之建議,研議兼具公平與專業的警察考試制度。
註釋
[1] 現職基層員警報考警察三等特考的資格分為三類:(1)現職員警就讀警大二年制畢
業生。(2)大學畢業並通過四等特考之現職員警。(3)通過四等特考滿三年之現職員警
。
[2] 懲戒法院109年度澄字第3583號判決:「(1)、...以向警大消防系第83期應屆畢業生
及尚未通過考試之同系考生精神喊話為由,指示研究案助理以LINE通訊軟體聯繫告知,要
求警大消防系災防組前班級代表集合各同學。(2)、上開考生於同年6月1日下午2時許,經
通知在警大教室集合後,被彈劾人即要求在場考生不得記錄及錄音,並洩漏其審題時所記
下之試題重點...」
附件
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方案
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策略之研究
考試院第13屆第47次會議紀錄
出席
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蕭逸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徐 強/民間司改會檢警改革專組成員
蕭仁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法案研究員 陳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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