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邊考生疑似違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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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shell886 (seashell)》之銘言:
: 旁邊有位考生,
: 每天都要先給他來個響屁,
: 今天還變本加利噗了兩次,
: 這些都算了!
: 今天下午第一堂,
: 他在考前偷把小抄用鉛筆寫在桌上,
: 再用鉛筆盒蓋住,
: 真不巧被我看到了,
: 想說他可能待會就擦掉,
: 結果一直到考到一半才看他在偷看然後在擦掉,
: 當下我只想趕快把自己的部份先寫完,
: 等結束之後才跟監考官說,
: 監考官說下節會注意。
: 結果,
: 下一結他果然沒寫在桌上,
: 但是他趁拿到試題紙的空檔五分鐘,
: 把小抄寫在上面,
: 監考官沒注意到,
: 但這樣是ok的嗎?
: 如果明天他又做一樣的事我該視若無睹嗎?
: 大家都這麼辛苦準備,
: 憑什麼你可以做弊!
: 超級不__的。

請為維持制度做一分努力,一定要舉發


推 metta:不行吧!考試鈴還沒響不能動筆 07/07 18:51
→ jp364754:昨天考國文的時候有人拿到申論題卷就開始寫了,貌似是公 07/07 18:57
→ jp364754:文,這樣合法嗎 07/07 18:57

試場規則第8條第5款,扣5-20分

→ seashell886:他明天如果膽感又這樣我一定舉發他,整個影響我心情! 07/07 19:11
→ seashell886:我有請考官注意了,他有特別在那人旁邊走來走去,但 07/07 19:14
→ seashell886:不知道是真沒看到那人寫在紙上還是裝沒看到== 07/07 19:14
→ seashell886:請問如果真抓到他是算違規還是取消資格阿? 07/07 19:15

因為只剩下明天一天了

請明天一早找試區主任、或巡場主任說明情況

他們一定會處理,你就警告他如果不處理請直接上考選部長信箱XD


另外,書寫小抄
除依試場規則第4條第4款,扣考外

另涉刑法第137條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PS:通說似認小抄惡性不大,所以不構成,但犯罪是否成立
係檢察官與法院方得以判定,監場人員無權力自行認定

→ seashell886:如果被舉發他是當場就會被請出去嗎?還是監考官會請他 07/07 19:32
→ seashell886:把試題紙上的字擦掉就沒事?這樣我就超囧的。 07/07 19:32

寫在桌上比較麻煩,因為要證明是他寫的(筆跡鑑定太慢)

依監場工作注意事項,五、如有應考人於桌面書寫相關文字,惟並無法證明
為其所寫時,可更換其桌子或位子

另監場工作注意事項,六、應考人如有違反考場規則情事,
監場人員「應即收繳其違規證物...」

所以不可以讓他擦掉,除違反上開規定外,監場人員可能會涉湮滅刑事證據

推 MJdavid:先問監試人員 如果對監試人員執行有疑慮 要向誰申訴 07/07 19:35

試區主任,每個考場都有試區主任

國家考場試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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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7-08
抓到直接出教室和扣考剩餘科目嗎
Iris avatarIris2014-07-12
應該就不能考了吧,這次考普考時監場人員就有說舞弊事件五
Connor avatarConnor2014-07-15
年內不得參加由考試院舉辦的考試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7-15
請勇敢做弊端接發人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7-17
他今天看完PTT 明天不抄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7-18
了解了,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