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未遂的判斷 - 考試
By Adele
at 2016-07-05T09:51
at 2016-07-05T09:5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tken12345 (郎君)》之銘言:
: 小弟在寫題目的時候,看到這題很輕鬆寫了答案,結果照書上解答居然錯誤
: 不知道是哪個環節出問題,先附上題目跟解答,後續寫我的推論
: 甲某日返家後,見室友乙大叫中頭彩了。甲適逢考試落榜,心灰意冷,便將刀架在室友
: 的頭上,取走彩券後便奔去銀行兌獎,才發現開獎期數不對,該彩券已過期。下列敘述
: 何者正確?
: (A)甲屬不罰之不能未遂
: (B)甲為強盜罪之幻覺犯
: (C)甲為強盜罪之既遂
: (D)甲為強盜罪的未遂
: 詳解(D)參最高法院100年台上5663號判決:「...」本題該彩券已經過期,
: 故僅是廢紙一張,並未造成財產損害,不能論已既遂;然甲之行為從一般人
: 的角度,及其當時之主觀意識來看,已造成法益侵害的危險,應認已著手,
: 屬未遂。
: 我的推論過程是:甲脅迫致乙不能抗拒,且取走乙人財物,故既遂。
: 所以是還得判斷客觀上財產法益是否確實受侵害嗎?
: 如果說今天甲騎車在路上行搶機車騎士前方的袋子,結果回家發現袋子裡面裝的是大便
: 甲也僅為搶奪罪未遂嗎?
: 翻了好幾本刑總的書 都沒有看到類似的討論
: 困擾了我不少時間QQ
小魯弟也來野人獻曝一下,還希望版上各位強者不吝指正。
如果這題是考在申論題的話,我覺得爭點會是在「所有意圖」的部分。
強盜罪的客觀購成要件包含:先行為的強制手段、後行為的取財行為、前後行為的手段
目的關係。本題中「架刀行為」該當強制手段,「取走彩券的行為」該當取財行為,兩者
間也具備手段目的關聯性,所以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這邊的問題在於「過期的彩券」是否仍屬於強盜罪所要保護的財產法益?
所謂的財產法益可能係指所有利益或是持有利益,本題中乙確為該已過期彩券之所有人,
彩券本身亦是有體物而屬於「他人動產」,所以在甲取走彩券後確實造成乙對該張「過期
彩券」的所有利益遭破壞(乙不能再以所有權人的地位自由對該過期彩券行使所有權),
故財產法益確實受損。
主觀構成要件則包含強盜故意、所有意圖、不法意圖,而所有意圖又可分為消極要素跟積
極要素,前者係指「持續排除所有之未必故意,此排除所有的對象依綜合理論係指竊取之
物體本身或物體有體化之價值」;後者係指「意圖至少短暫地將他人之物或價值據為自己
或他人所有」。
本題中行為人主觀上的所有意圖是「彩券本體」跟「兌換後的彩金」,對彩券本體應沒有
疑問,但對兌換後的彩金則有疑義。比較常見的例子應該是誤以為影印卡有額度而竊取或
是誤以為電池有電而竊取,這時所有意圖也包含到影印卡跟電池所表彰的經濟價值,縱使
客觀上影印卡沒額度或電池沒電了,但所有意圖仍包含到「影印卡本體及電池本體」,所
以仍會有所有意圖。
雖然對「兌換後的彩金、影印卡額度或電池的電力」具備所有意圖,而客觀上又不存在,
似乎成立「主有客沒有」的未遂?但是通說認為所有意圖跟不法意圖都是純主觀要素,所
以即使客觀上不具備也沒關係,而無庸討論「有體化之價值」的未遂,只要討論「有體物
本身的既遂」即可。
因此我以為本題中對「過期彩券本體」應該成立強盜罪的既遂才對。
不過以上是我對申論題粗略的想法;如果是選擇題的話,我覺得那就放過它吧,書上的詳
解都找出實務見解支撐未遂的說法了,那在寫選擇題時就當作它是未遂吧,不要跟它過意
不去,反正一題也只是兩分而已,與其花時間搜尋既遂的實務見解不如讀其他科,這樣會
比較好~
以上是我的見解跟心得,還請版上各位不吝指正,感恩。
--
: 小弟在寫題目的時候,看到這題很輕鬆寫了答案,結果照書上解答居然錯誤
: 不知道是哪個環節出問題,先附上題目跟解答,後續寫我的推論
: 甲某日返家後,見室友乙大叫中頭彩了。甲適逢考試落榜,心灰意冷,便將刀架在室友
: 的頭上,取走彩券後便奔去銀行兌獎,才發現開獎期數不對,該彩券已過期。下列敘述
: 何者正確?
: (A)甲屬不罰之不能未遂
: (B)甲為強盜罪之幻覺犯
: (C)甲為強盜罪之既遂
: (D)甲為強盜罪的未遂
: 詳解(D)參最高法院100年台上5663號判決:「...」本題該彩券已經過期,
: 故僅是廢紙一張,並未造成財產損害,不能論已既遂;然甲之行為從一般人
: 的角度,及其當時之主觀意識來看,已造成法益侵害的危險,應認已著手,
: 屬未遂。
: 我的推論過程是:甲脅迫致乙不能抗拒,且取走乙人財物,故既遂。
: 所以是還得判斷客觀上財產法益是否確實受侵害嗎?
: 如果說今天甲騎車在路上行搶機車騎士前方的袋子,結果回家發現袋子裡面裝的是大便
: 甲也僅為搶奪罪未遂嗎?
: 翻了好幾本刑總的書 都沒有看到類似的討論
: 困擾了我不少時間QQ
小魯弟也來野人獻曝一下,還希望版上各位強者不吝指正。
如果這題是考在申論題的話,我覺得爭點會是在「所有意圖」的部分。
強盜罪的客觀購成要件包含:先行為的強制手段、後行為的取財行為、前後行為的手段
目的關係。本題中「架刀行為」該當強制手段,「取走彩券的行為」該當取財行為,兩者
間也具備手段目的關聯性,所以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這邊的問題在於「過期的彩券」是否仍屬於強盜罪所要保護的財產法益?
所謂的財產法益可能係指所有利益或是持有利益,本題中乙確為該已過期彩券之所有人,
彩券本身亦是有體物而屬於「他人動產」,所以在甲取走彩券後確實造成乙對該張「過期
彩券」的所有利益遭破壞(乙不能再以所有權人的地位自由對該過期彩券行使所有權),
故財產法益確實受損。
主觀構成要件則包含強盜故意、所有意圖、不法意圖,而所有意圖又可分為消極要素跟積
極要素,前者係指「持續排除所有之未必故意,此排除所有的對象依綜合理論係指竊取之
物體本身或物體有體化之價值」;後者係指「意圖至少短暫地將他人之物或價值據為自己
或他人所有」。
本題中行為人主觀上的所有意圖是「彩券本體」跟「兌換後的彩金」,對彩券本體應沒有
疑問,但對兌換後的彩金則有疑義。比較常見的例子應該是誤以為影印卡有額度而竊取或
是誤以為電池有電而竊取,這時所有意圖也包含到影印卡跟電池所表彰的經濟價值,縱使
客觀上影印卡沒額度或電池沒電了,但所有意圖仍包含到「影印卡本體及電池本體」,所
以仍會有所有意圖。
雖然對「兌換後的彩金、影印卡額度或電池的電力」具備所有意圖,而客觀上又不存在,
似乎成立「主有客沒有」的未遂?但是通說認為所有意圖跟不法意圖都是純主觀要素,所
以即使客觀上不具備也沒關係,而無庸討論「有體化之價值」的未遂,只要討論「有體物
本身的既遂」即可。
因此我以為本題中對「過期彩券本體」應該成立強盜罪的既遂才對。
不過以上是我對申論題粗略的想法;如果是選擇題的話,我覺得那就放過它吧,書上的詳
解都找出實務見解支撐未遂的說法了,那在寫選擇題時就當作它是未遂吧,不要跟它過意
不去,反正一題也只是兩分而已,與其花時間搜尋既遂的實務見解不如讀其他科,這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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