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法定工時改為單週40小時 - 職場
By Jack
at 2016-01-06T20:26
at 2016-01-06T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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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各位版友!
誠如我一開始說得,我希望算出數據讓大家對比能更清楚知道新舊制的差異
當然就像推文說得也許有人覺得新制比較好,有人覺得新制差
可是我心裡不禁想:會不會是大家沒有真的去計算出數字來,所以感覺不會這麼明顯?
我不會否定mosszobie算法,因為那是勞動部公告的
52(日)+52(六)+12=116(勞工應休假日)
不過很明顯的,moss沒有發現這個算法不適用於2016
因為2016有53個週六,所以2016勞工應休假日為116+1=117
不過沒關係,我們跳開2016年
我還是可以用moss同意的52+52+12=116算出一樣的數字
所以以下我使用一年365天來計算,大家應該也同意
新制:365-116=249(工作天數); 249*8=1992(年總工時)
再來是moss一直質疑我的地方,我想解釋的是,我的算法也沒有錯
只是我的出發點是,既然我們一年是365天而且國定假日也不是雙週固定放一天
使用每日平均工時只是為了方便計算以及告訴版友,在這樣的調整下
如果以一年365天為單位的話,新舊制差了多少。
如果今天我以360天來計算,那我當然也可以以雙週84小時來計算
只是這樣下來我是不是要考慮沒算到的那5天是不是有放假?
是不是增加計算的難度?我想純粹只是出發點不同而已
所以如果以平均日工時的概念來看:
舊制:365-116-7=242(工作天數); 242*8.4=2032.8
是不是還是回到我說的,一年少上班40.8小時,但是卻要多上7天的班?
雙週84小時跟單日8.4小時,哪個錯嗎?不都只是對於勞動部法條的不同解釋而已?
我只想說對的事情為什麼不能一次到位?為什麼要弄出一個半套的法案?
對於原本是隔週休制度的公司來說,新制或許不錯,但前提也是要公司要調成每天8小時
為什麼要這樣?勞動部就一次讓勞工工時改成242*8不就好了?
我真的無法接受這樣子決定!
最後!我聽過一句話是資方會團結,勞工不會團結。
我希望大家讓別讓最後一句話成真!勞工要團結!
我想我已經解釋得夠詳細了,不會再針對算法做回覆
如果moss還有問題,我建議發問前要先想辦法瞭解別人的解釋再提問題
對於你的算法我有去瞭解也算出差了一天,不是說勞動部怎樣就懶得怎樣
大家記住喔!
如果以一年365天平均日工時8.4小時來算,一年只少上班40.8卻要多上班7天喔!
※ 引述《mosszombie (zombie)》之銘言:
: 新制工時影響的東西很多,很多層面的確第一時間很難發覺
: 先談工時的影響
: 如果今天你是月薪制可能影響不大,如果你是日薪制減少工時等於減少能賺錢的時間
: 當然如果老闆願意因應工時縮減調整時薪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 同時
: 因為勞工例假維持一天,留一個空間讓部分雇主可以選擇用六天攤40小時
: 但也不是每個老闆跟公司會選擇這樣做
: 以每日正常工時上限來看,一天上班八小時一週工時上限40小時的確是只上五天班
: 所以今天勞動部留了一個空間讓公司有了彈性的選擇
: 選擇的人是公司不是勞動部,所以這樣的新制勞動部也沒那麼邪惡
: 應該比較像是能做更多事而沒有做
: 國定假日的刪減
: 依法規來說影響的是應放假日上班薪資加倍給付這條
: 但很多人對國定假日刪減無感很大的原因在於
: 實際上這規定被大多數公司無視,而長久以來就這樣被默許至今日
: 部分原因也是因為勞動部曾經解釋可以把國定假日拆開移至週六
: 如此一來雙週八十四小時可以變成讓勞工有"週休二日"
: 再來就是影響每年度的應休假日計算
: 之前我再推文的算法源自於勞動部的解釋,他們延續了雙週84時期的算法
: ※ 引述《moch2 (1973)》之銘言:
: : 大家可以先瞭解以下的數字
: : 1. 2015行政院公佈的總休假日為115
: : 2016公布的總休假日為116
: : 2016總共有366天(2月為29天)
: 在用勞基法計算休假日的時候,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只能拿來參考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適用對象是公務人員
: : 2. 2015勞工的國定假日為115+8=123
: : 2016新制勞工的國定假日為116+1(勞動節)=117
: : 2016舊制勞工的國定假日為116+1+7(被砍掉的七天)=124
: 這裡我真的不太明白您怎麼算出這三個數字的
: 2015勞基法還是在雙週84小時,勞動部的解釋如同我之前推文計算是110天應休假日
: 假設2016維持國定假日19天,那今年應該是有123天應休假日
: 今年開始砍掉7天(孔子誕辰紀念日等等)變成116天應休假日
: 然後如同前面說的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跟勞動部計算勞工應休假日是脫節的
: 這邊您用人事行政局的116天+勞工節=117天或116+1+7=124
: 其實已經不是依照勞基法在計算了 畢竟規定還是勞動部說的算
: : 3. 2016新制勞工的總工時為(366-117)*8=1992
: : 2016舊制勞工的總工時為(366-124)*8.4=2032.8
: 總工時的部分法規已經講明了單週(或是之前的雙週)還有應放假的國定假日
: 這個時候用您推算出來的平均工時其實已經有點像是湊出一個有利您立論的數字
: 因為在還有例假一日的情況下,工作日本來就不見得會是五天
: : 我使用平均日工時來計算是為了方便大家了解以及計算總工時
: : 至於各家公司原本是怎麼去調配雙周84小時還是以各公司為主
: : (例如舊制有公司是週一到週四,工時為8小時30分;週五為8小時,有公司就是隔周休)
: 每間公司的規定不同,也有可能公司本來就優於勞基法
: 所以在討論一體適用的法規時,用無法一體適用的算法就很難全面討論
: : 版友mosszobie使用52週回去推算會出現一個問題:
: 我的算法其實就是勞動部的算法
: 立法之後是每個年度都適用,為了方便計算直接使用52週我是可以接受
: 在計算上也不用每年度再重新調整,只要放滿116天即可
: : 少算一天的工作天也就是8小時,不要算1/1號那週剩下的週數剛好是52週
: : 少算了1/1號這天,可是後面又把1/1號扣掉,等於重複扣了一天
: : 有興趣的版友的可以驗證看看
: : 再來,2016的休假日如果以mosszobie的算法,週六少算了一天,週六應該有53天
: : 所以應該是52(日)+53(六)+12(國定假日)=117
: : 而我算出的2016年總工時1992hrs也符合勞動部公布的勞工工作總時數
: 勞動部也公布了今年度應休假日是116天
: : 使用工作日+休假日=365 or 366這個概念 才不會有誤差
: : 如果大家同意了以上的演算
: : 那麼我的結論就會再回到
: : 使用新制法定工時單週40小時:
: : 勞工雖然總工時少40.8小時但是必須多工作7天
: : 維持舊制法定工時雙週84小時:
: : 勞工一個月多上班8小時,但是可以多放7天的假
: : 我知道落實勞動基準法才是重點,但是勞動部卻讓新制對勞工更不公平
: 有空間的法規可以有很多種解釋 但最大的還是勞動部跟政府機關
: 您的算法跟勞動部的差異還是在於工時的認定
: 但84/10 =8.4的日平均工時已經超出法規的每日8小時正常工時
: 最終在政府機關的角度他還是會跟你說新制勞工多休六天
: : 扣掉7天的假,我實在無法坐視不理
: : 還一直說扣掉7天的假是比照公務人員辦理,還多送我們5/1勞動節哩!!
: 如果今天不刪掉7天讓勞工可以在勞動部本來的算法下變成休123天我也會很開心
: 但馬上會換成公務人員跳出來爭取跟勞工有相同的休假日
: 當然看過很多討論新制的文章之後,我也覺得勞動部很多時候不站在勞工這邊
: 勞基法也有很多東西等著去改善
: 但要真正讓所有被勞基法影響的人滿意,也不是一天兩天就能達成的
--
誠如我一開始說得,我希望算出數據讓大家對比能更清楚知道新舊制的差異
當然就像推文說得也許有人覺得新制比較好,有人覺得新制差
可是我心裡不禁想:會不會是大家沒有真的去計算出數字來,所以感覺不會這麼明顯?
我不會否定mosszobie算法,因為那是勞動部公告的
52(日)+52(六)+12=116(勞工應休假日)
不過很明顯的,moss沒有發現這個算法不適用於2016
因為2016有53個週六,所以2016勞工應休假日為116+1=117
不過沒關係,我們跳開2016年
我還是可以用moss同意的52+52+12=116算出一樣的數字
所以以下我使用一年365天來計算,大家應該也同意
新制:365-116=249(工作天數); 249*8=1992(年總工時)
再來是moss一直質疑我的地方,我想解釋的是,我的算法也沒有錯
只是我的出發點是,既然我們一年是365天而且國定假日也不是雙週固定放一天
使用每日平均工時只是為了方便計算以及告訴版友,在這樣的調整下
如果以一年365天為單位的話,新舊制差了多少。
如果今天我以360天來計算,那我當然也可以以雙週84小時來計算
只是這樣下來我是不是要考慮沒算到的那5天是不是有放假?
是不是增加計算的難度?我想純粹只是出發點不同而已
所以如果以平均日工時的概念來看:
舊制:365-116-7=242(工作天數); 242*8.4=2032.8
是不是還是回到我說的,一年少上班40.8小時,但是卻要多上7天的班?
雙週84小時跟單日8.4小時,哪個錯嗎?不都只是對於勞動部法條的不同解釋而已?
我只想說對的事情為什麼不能一次到位?為什麼要弄出一個半套的法案?
對於原本是隔週休制度的公司來說,新制或許不錯,但前提也是要公司要調成每天8小時
為什麼要這樣?勞動部就一次讓勞工工時改成242*8不就好了?
我真的無法接受這樣子決定!
最後!我聽過一句話是資方會團結,勞工不會團結。
我希望大家讓別讓最後一句話成真!勞工要團結!
我想我已經解釋得夠詳細了,不會再針對算法做回覆
如果moss還有問題,我建議發問前要先想辦法瞭解別人的解釋再提問題
對於你的算法我有去瞭解也算出差了一天,不是說勞動部怎樣就懶得怎樣
大家記住喔!
如果以一年365天平均日工時8.4小時來算,一年只少上班40.8卻要多上班7天喔!
※ 引述《mosszombie (zombie)》之銘言:
: 新制工時影響的東西很多,很多層面的確第一時間很難發覺
: 先談工時的影響
: 如果今天你是月薪制可能影響不大,如果你是日薪制減少工時等於減少能賺錢的時間
: 當然如果老闆願意因應工時縮減調整時薪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 同時
: 因為勞工例假維持一天,留一個空間讓部分雇主可以選擇用六天攤40小時
: 但也不是每個老闆跟公司會選擇這樣做
: 以每日正常工時上限來看,一天上班八小時一週工時上限40小時的確是只上五天班
: 所以今天勞動部留了一個空間讓公司有了彈性的選擇
: 選擇的人是公司不是勞動部,所以這樣的新制勞動部也沒那麼邪惡
: 應該比較像是能做更多事而沒有做
: 國定假日的刪減
: 依法規來說影響的是應放假日上班薪資加倍給付這條
: 但很多人對國定假日刪減無感很大的原因在於
: 實際上這規定被大多數公司無視,而長久以來就這樣被默許至今日
: 部分原因也是因為勞動部曾經解釋可以把國定假日拆開移至週六
: 如此一來雙週八十四小時可以變成讓勞工有"週休二日"
: 再來就是影響每年度的應休假日計算
: 之前我再推文的算法源自於勞動部的解釋,他們延續了雙週84時期的算法
: ※ 引述《moch2 (1973)》之銘言:
: : 大家可以先瞭解以下的數字
: : 1. 2015行政院公佈的總休假日為115
: : 2016公布的總休假日為116
: : 2016總共有366天(2月為29天)
: 在用勞基法計算休假日的時候,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只能拿來參考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適用對象是公務人員
: : 2. 2015勞工的國定假日為115+8=123
: : 2016新制勞工的國定假日為116+1(勞動節)=117
: : 2016舊制勞工的國定假日為116+1+7(被砍掉的七天)=124
: 這裡我真的不太明白您怎麼算出這三個數字的
: 2015勞基法還是在雙週84小時,勞動部的解釋如同我之前推文計算是110天應休假日
: 假設2016維持國定假日19天,那今年應該是有123天應休假日
: 今年開始砍掉7天(孔子誕辰紀念日等等)變成116天應休假日
: 然後如同前面說的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跟勞動部計算勞工應休假日是脫節的
: 這邊您用人事行政局的116天+勞工節=117天或116+1+7=124
: 其實已經不是依照勞基法在計算了 畢竟規定還是勞動部說的算
: : 3. 2016新制勞工的總工時為(366-117)*8=1992
: : 2016舊制勞工的總工時為(366-124)*8.4=2032.8
: 總工時的部分法規已經講明了單週(或是之前的雙週)還有應放假的國定假日
: 這個時候用您推算出來的平均工時其實已經有點像是湊出一個有利您立論的數字
: 因為在還有例假一日的情況下,工作日本來就不見得會是五天
: : 我使用平均日工時來計算是為了方便大家了解以及計算總工時
: : 至於各家公司原本是怎麼去調配雙周84小時還是以各公司為主
: : (例如舊制有公司是週一到週四,工時為8小時30分;週五為8小時,有公司就是隔周休)
: 每間公司的規定不同,也有可能公司本來就優於勞基法
: 所以在討論一體適用的法規時,用無法一體適用的算法就很難全面討論
: : 版友mosszobie使用52週回去推算會出現一個問題:
: 我的算法其實就是勞動部的算法
: 立法之後是每個年度都適用,為了方便計算直接使用52週我是可以接受
: 在計算上也不用每年度再重新調整,只要放滿116天即可
: : 少算一天的工作天也就是8小時,不要算1/1號那週剩下的週數剛好是52週
: : 少算了1/1號這天,可是後面又把1/1號扣掉,等於重複扣了一天
: : 有興趣的版友的可以驗證看看
: : 再來,2016的休假日如果以mosszobie的算法,週六少算了一天,週六應該有53天
: : 所以應該是52(日)+53(六)+12(國定假日)=117
: : 而我算出的2016年總工時1992hrs也符合勞動部公布的勞工工作總時數
: 勞動部也公布了今年度應休假日是116天
: : 使用工作日+休假日=365 or 366這個概念 才不會有誤差
: : 如果大家同意了以上的演算
: : 那麼我的結論就會再回到
: : 使用新制法定工時單週40小時:
: : 勞工雖然總工時少40.8小時但是必須多工作7天
: : 維持舊制法定工時雙週84小時:
: : 勞工一個月多上班8小時,但是可以多放7天的假
: : 我知道落實勞動基準法才是重點,但是勞動部卻讓新制對勞工更不公平
: 有空間的法規可以有很多種解釋 但最大的還是勞動部跟政府機關
: 您的算法跟勞動部的差異還是在於工時的認定
: 但84/10 =8.4的日平均工時已經超出法規的每日8小時正常工時
: 最終在政府機關的角度他還是會跟你說新制勞工多休六天
: : 扣掉7天的假,我實在無法坐視不理
: : 還一直說扣掉7天的假是比照公務人員辦理,還多送我們5/1勞動節哩!!
: 如果今天不刪掉7天讓勞工可以在勞動部本來的算法下變成休123天我也會很開心
: 但馬上會換成公務人員跳出來爭取跟勞工有相同的休假日
: 當然看過很多討論新制的文章之後,我也覺得勞動部很多時候不站在勞工這邊
: 勞基法也有很多東西等著去改善
: 但要真正讓所有被勞基法影響的人滿意,也不是一天兩天就能達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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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izabeth
at 2016-01-07T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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