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網路交易要課稅 - 職涯
By Jessica
at 2004-11-26T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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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041124/19/16tip.html
明年起 網路交易要課稅
【中時電子報 】 唐玉麟/台北報導網路交易課稅案,財政部將
研訂新規範!台北市國稅局(新聞、網站)昨天表示,對網路交易
課稅案,全國五大國稅局已開會初步決定,原則上,以現行所得
稅法與營業稅法規範,除了個人利用網路銷售家庭日常自行使用
的衣物、家具等物品(如自用二手貨)免稅與不必辦理營業登記
外,其他網路交易依法須要申報,及辦理營業登記,否則將予以
處罰。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這項網路交易課稅新規範,將在十二月初邀
請專家、學者、業者等舉行公聽證後,今年十二月底前正式提報
財政部,最快明年初正式實施。
至於何謂「日常自用物品」定義問題,財政部賦稅署組長許春安
說,已交由北市國稅局明確訂定。
由於網路交易課稅案,主要涉及營業稅及所得稅,依規定每年五
月是申報所得稅,營業稅則是每兩個月一次要申報,因此每年網
路交易金額保守估計達百億元,如何訂定新規範課稅,已引起上
百萬名網路族關切。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許春安說,按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一條規定,凡是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與勞務者,均應依法
課徵營業稅,且必須辦理營業登記證,否則未辦理營業登記者,
依現行營業稅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則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
下罰緩。
許春案強調,營業人無論是透過網路或實體商店銷售貨物,均應
依法課徵營業稅,以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但許春安指出,個人利用網路銷售家庭日常自行使用衣物、家具
等物品免納所得稅與不課徵營業稅,也不必辦理營業登記。
許春安表示,目前網路拍賣交易課稅問題,涉及營業稅與所得稅
,依法必須要申報,因而漏報營利所得者,依現行營業稅法第五
十一條規定,除了補稅外,且按所漏稅額處以一倍至十倍罰鍰。
許春安說,依照大法官解釋,若涉及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與四十
五條時,得擇一從重處理。
現行營業稅與特種稅額查定營業人辦法規定:凡是每月營業額達
廿萬以上者,須開立統一發票,且課徵營業稅稅率五%;但小規
模營業人的買賣業,每月營業額六萬元以上者,課徵營業稅稅率
為一%,若是六萬元以下者,則不課徵營業稅。
因此許春安說,凡是網路交易每月營業額達六萬元以上者,則要
課徵營業稅;若是網路交易每年營利事業所得在五萬元以上者,
則課徵營所稅。
他指出,並不是營業人每月營業額未達到起徵點六萬元以下者,
就不辦理營業登記,除了銷售日常自行使用衣物、家俱等物品外
,凡是有買賣交易行為者,就應辦理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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