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儘早解決積年累月的家庭紛爭,也為了不讓自己的媽媽再受到家暴的威脅(因前妻毆打我媽,前後曾申請過兩次家暴令),於是與前妻協議離婚並每月支付12000元贍養費給她,而兩個孩子監護權歸我!然而,孩子年紀漸長,花費也隨之增加,有與前妻商量協助給付孩子的扶養費1000元,但前妻只願意支付6000元,因為談不攏,這個月便不再匯付贍養費給她,近日收到她申請強制支付的法院公文,不知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前妻目前居住娘家(娘家算是田僑仔,父母比孩子有錢,�
是否可以要求停止支付前妻的贍養費或是要求前妻支付孩子的扶養費!?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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