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軟骨壓迫神經而去醫院接受開刀,該骨科醫生當時說明是非常簡單的手術;但開了第一次並沒有改善,進而又同一醫生說是軟骨又跑出來,再次進行第二次手術需把軟骨再挖乾淨;誰知開了兩次「分別是98年十月和99年3月」。卻都沒有改善,以至於到現在無法工作,近來想去申請殘障手冊,可是該醫生卻只是淡淡的一句;我還不夠資格申請,其間也有去給別的醫生看過,都說我的骨頭已被破壞,要再開刀裝鐵釘....我想請問像這樣的情形可以叫那個幫我開刀的醫生一定要幫我開鑑定證明申請殘障手冊嗎?或者可以去告他醫療疏失呢??
是否已造成醫療疏失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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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醫療疏失~是可辯論~除非重大傷害,否則賠錢了事
所以醫生不敢亂開~~如果你符合手冊資格~其他醫師也可以開。
身心障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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