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已造成醫療疏失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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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軟骨壓迫神經而去醫院接受開刀,該骨科醫生當時說明是非常簡單的手術;但開了第一次並沒有改善,進而又同一醫生說是軟骨又跑出來,再次進行第二次手術需把軟骨再挖乾淨;誰知開了兩次「分別是98年十月和99年3月」。卻都沒有改善,以至於到現在無法工作,近來想去申請殘障手冊,可是該醫生卻只是淡淡的一句;我還不夠資格申請,其間也有去給別的醫生看過,都說我的骨頭已被破壞,要再開刀裝鐵釘....我想請問像這樣的情形可以叫那個幫我開刀的醫生一定要幫我開鑑定證明申請殘障手冊嗎?或者可以去告他醫療疏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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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Ethan2012-02-19
希望你去告他...他是錯誤醫療...可是你知道他錯在哪嗎...他不能破壞你的軟骨.應該矯正壓迫軟骨的骨頭.以使軟骨不壓迫神經...可是你接受西醫..就是這種錯誤療法.包括後續說要你裝鐵釘..都是錯誤療法..你的腳被西醫外科玩得軟骨被挖到差不多了.換要上釘子..你繼續相信..就是開刀人生了...您去看看我膝蓋矯正的專文吧..不用告了.制度殺人.醫師合法屠宰無罪..你告不贏的....自救吧.
Hedy avatarHedy2012-02-16
鑑定殘障手冊~~有一定標準~不能亂開~否則可能吊銷執照~
而醫療疏失~是可辯論~除非重大傷害,否則賠錢了事
所以醫生不敢亂開~~如果你符合手冊資格~其他醫師也可以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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