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是否符合低收入戶或單親補助資格? - 工作Rachel · 2010-08-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有一個女性有人上個月離婚,兩個孩子(3歲6歲)歸她.前夫不會付一毛錢,她的戶籍在台北市,現在在台北縣租屋,兒子念北縣私立的幼稚園,月薪不到3萬.戶籍是她外公約400萬的房子,現在每個月都負債,請問他可以申請哪種補助??還是一定要住在北市才能申請??工作All CommentsOlive2010-08-17發問者您好:低收入戶對象、標準低收入戶係指設籍本市(需實際居住者),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97年)者。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95年度動產每人每年5萬5,000元,不動產每戶260萬元。)。且低收入戶分為:第一、二、三款。(向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 第一款: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不動產,非靠救濟無法生活者 。 ��Related Posts北護幼保系高職餐飲類的特色及未來發展請問有台中地區的大大嗎???我的女朋友有時候會用分手相逼,我們約定承諾好不論如何吵架15歲未滿16歲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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