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104年法學緒論27題 -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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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27 甲創作樂曲一首,乙以樂器彈奏表演該樂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答案是C, 表示A
是對的。 A:乙於表演前,應得甲之同意

對於以下有點疑惑@@:(我選A啦)
題目是不是有所遺漏? Ex表演的定義?? 畢竟想想,難道用鋼琴彈奏表演周杰倫創作的青
花瓷一曲,”應”得周杰倫的同意@@?(“應”字眼是毫無轉圜原地)。 那麼這樣,應該
超多人違法@@??

甲可以代入一堆名人,乙可以代入一般民眾:小明小華小英

不知道是不是有想錯的地方? 先謝謝大家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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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5-07-22
是阿 但對智財法毫無研究 交給各位先進去提疑義XD
Lydia avatarLydia2015-07-27
我有朋友有時候會在餐廳或街頭表演,他們告訴我的是
如果要表演歌曲,就像A選項一樣,要徵求原作者同意
Dinah avatarDinah2015-07-29
但因為太不可能了,所以一般人會用比較簡單的方式
就是稍微改編,使得這份創作變成自己的
聽說表演前要填一份資料,資料上要有原作者簽名
而改編之後,原作者是自己,所以自己簽名就可以了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8-01
以上多年前不負責任聽說的@@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8-04
3個音符彈錯算改編嗎?或是整個降或升個key可否算改編?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8-08
感覺如果有這樣的規定也是形同具文@@ 且周杰倫等名人會被
Mary avatarMary2015-08-10
煩死吧@@ 一堆學生都會用樂器彈奏表演流行樂曲啊
Sandy avatarSandy2015-08-11
如果是知名樂曲的作曲家已隱居無法聯絡的話@@?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8-15
改編的多寡,在申請表演時無從查證,所以...
而且簽名是要自己去找人簽,而不是送完資料後,由單
Madame avatarMadame2015-08-19
位送交給人簽,就是因為簽名機制不科學,所以才會有
Iris avatarIris2015-08-24
這種所謂的改編,來自己簽名申請表演的方法
Iris avatarIris2015-08-25
以上都聽來的,如果不正確的話,也別太認真看阿@@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08-27
甲之樂去屬於著作權法第5條第2款之音樂著作,依第26條第1
Olga avatarOlga2015-09-01
項專有公開演出之權利。所以乙要演出前,應得甲之同意。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9-01
事實與法律的差距 在此得到一個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