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近期在準備考試時,遇到以下這個問題,卻不知道從何處下筆。請板友幫幫忙。謝謝!
題目:
甲註冊取得一動物圖樣商標,指定使用於包包與服飾等類之商品,乙則是利用該該動物形狀圖樣製作成立體形狀之時鐘及吊飾等商品於市場上販售,試問乙是否構成對甲商標之侵害?
想法:
因為這是商標不是著作,所以好像不能用重製及實施的觀念;但在商標權法也找不到明顯相關的條文可以適用?!
出處:學校法律系智財法導論期末考歷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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