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暑假7/4到一家公司上班
在正式打卡前有簽訂一份契約
那份契約他只讓我看了5-10分鐘
根本只能看大綱
那時也沒想太多
但聽說有其他工讀要求把這本契約帶回去給家長看一下
卻被拒絕說 這是公司的東西不方便
想也知道是有鬼 但我們那時都太單純沒想太多
之後越來越多人聽說我們打工要簽訂契約
都紛紛覺得我們受騙
而到了昨天 我在這家公司受到的壓力大到爆發
才決定不想做下去了 我已經做了21天 到8/1為止
所以我想問說 如果不想繼續在做這份讓我壓力大到會崩潰的工作
可以申請離職嗎 但又想拿到我做這21天的辛苦錢
怕他們踩著契約要求我賠償違約金
該如何呢 求解....................
在正式打卡前有簽訂一份契約
那份契約他只讓我看了5-10分鐘
根本只能看大綱
那時也沒想太多
但聽說有其他工讀要求把這本契約帶回去給家長看一下
卻被拒絕說 這是公司的東西不方便
想也知道是有鬼 但我們那時都太單純沒想太多
之後越來越多人聽說我們打工要簽訂契約
都紛紛覺得我們受騙
而到了昨天 我在這家公司受到的壓力大到爆發
才決定不想做下去了 我已經做了21天 到8/1為止
所以我想問說 如果不想繼續在做這份讓我壓力大到會崩潰的工作
可以申請離職嗎 但又想拿到我做這21天的辛苦錢
怕他們踩著契約要求我賠償違約金
該如何呢 求解....................
All Comments
簽定契約對雙方都是保障
目前台灣勞動契約多是諾成契約(口頭約)
有契約白紙黑字會比較好 只是要確實看清楚契約內容
臺灣人比較沒有這些習慣
回答正文
工作只要你有做就必須支付薪資
契約的成立本身就有其條件
並不是簽字就有效的
如果他們要求賠償 你可以不予理會
先跟他們要薪資
勞基法26條規定 不得預扣工資
也就是你有做就要給薪水 不管發生任何事情
如果契約內有規定工作時間以及賠償
那也要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才有"可能"達成
目前你提供資料我只能說到這邊
若有工作性質.內容和契約的性質內容
會比較好判斷
公司若不發足薪水可以向
1.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2.北中南三區勞檢所
以上單位可上網查電話或申訴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