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竊盜罪能當保全員嗎?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18歲犯的以過10年!急問3Q

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3-02-20
不能!保全業法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1月23日 第10-1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 ◆ 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