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已下單位還可以申請家庭因素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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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小學二年級的時後,父母就離婚了。
我還有一個哥哥,我們的戶口都在我爸名下。
現在在當兵了,也下單位了(司法行政 地檢署)。
每天照常上下班,下班就是回到地檢署所屬的宿舍。
我媽媽他一個人住,親人都去世了,剩年過70的外婆住在安養院。
我媽的身體狀況愈來愈差,心血管疾病還蠻多的,醫生判定還有心臟衰竭的可能。
她已經在工作的地方暈倒兩次了,是因為有同事發現,送醫。
她現在一個人住,如果她是在家裡發病的話,可能不知道幾天才會有人知道了...
如果我戶口改到我媽名下,戶口就變成只有我媽、我、我外婆三個人,是不是可以辦類似家庭因素之類的,可以每天回家照顧我媽呢?
或是有別的方法改變現況呢?
Update:
雖然沒辦法了...
還是謝謝你...
希望我媽的身體保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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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06-02
學弟,學長跟你說,現在好像沒有辦法了.因為要先申請家庭因數的機會已經過了.要在選役別前啦.既然下服務單位了.就沒有機會了= = .你可以常常打電話回家給你媽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