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目前的勞資法?
上網查了一下目前最低薪資為:
102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19,047元,時薪109元
如果一份工作有底薪+獎金的制度,最低的底薪也是要19047的意思嗎??
(19047不能包含最低業績獎金的意思?)
如果一間公司的底薪低於19047,不論他的獎金給的多麼優渥,是否都屬於違法狀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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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查了一下目前最低薪資為:
102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19,047元,時薪109元
如果一份工作有底薪+獎金的制度,最低的底薪也是要19047的意思嗎??
(19047不能包含最低業績獎金的意思?)
如果一間公司的底薪低於19047,不論他的獎金給的多麼優渥,是否都屬於違法狀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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