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審法規 & 政會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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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Drz6f-u ]

作者: cindy200211 (布丁)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會審法規 & 政會
時間: Sat May 21 22:52:23 2011


想問問一些政會觀念解釋的問題!


(會審法規)
Q1:各機關依預算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列為準備的未分配數,因實際需要,擬動支時,
應專案報經何機關核准? 答:行政院(這是王上達題庫答案,但我看其他講義
是財政部,不知道到底正確是哪個,法條只有寫列為準備是行政院核定)

(政會)(已實施集中支付機關)
Q2-1:註銷以前年度應付歲出保留款,且是”已向國庫領款者”,分錄為:
借:應付歲出保留款
貸:經費賸餘-待納庫部分

借:專戶存款
貸:暫付款 (若錢收回來,則做此分錄)

借:經費賸餘-待納庫部分
貸:專戶存款 (錢收回並繳庫)

(可以跟我解釋為什麼分錄要這樣做嗎?我的邏輯建立不起來> <)

(政會) (已實施集中支付機關)
Q2-2:支付以前年度應付款,註銷以前年度應付款(已付款部分)

(支付)
課本是寫
借:應付歲出款
貸:經費結存

但題庫是寫
借:經費結存
貸:應領經費

借: 應付歲出款
貸: 經費結存

(哪一個才對呢??)

(註銷)
借:應付歲出款
貸: 經費賸餘-待納庫部分

借:經費結存
貸:暫付款 (收到錢才做)
(為什麼不用像已實施支付機關做繳庫分錄呢?)

這方面的觀念我真的很弱> < 麻煩這方面的高手幫忙
謝謝!!!!超級感激不盡 :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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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avatarTracy2011-05-23
不知道方便在這裡問嗎?如果有冒犯的話請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