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學 同期間所得稅分攤 作法的疑問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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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鄭丁旺老師中級會計學的書
同期間所得稅分攤的解答還是用舊的方法解

就是繼續營業單位若是損失則最後攤
如果是利益則先攤的那一套

郝強老師所教的新的方法是直接乘以平均稅率(應付所得稅/課稅所得)

問題一:如果繼續營業單位是損失的話 也是直接乘以平均稅率嗎

問題二:有別的補習班老師也是平均稅率這個方法嗎 考試出來大家會寫哪一種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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