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如果只有會計師執照可以執行記帳士的業務嗎?
看了一下法規
會計師法第八條
「會計師執行業務事件,應分別依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記帳士法第13條
[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下列業務:
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四、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記帳士法第34條(非記帳士而擅自執行記帳士業務者之處罰)
[未依法取得記帳士資格,擅自執行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之記
帳士業務者,除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或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者外,由主管機關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其他法規明定的會計師營業項目 主要是簽證方面的
請問如果只有會計師執照可以從事商業登記等記帳士法第13條營業項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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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法規
會計師法第八條
「會計師執行業務事件,應分別依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記帳士法第13條
[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下列業務:
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四、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記帳士法第34條(非記帳士而擅自執行記帳士業務者之處罰)
[未依法取得記帳士資格,擅自執行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之記
帳士業務者,除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或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者外,由主管機關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其他法規明定的會計師營業項目 主要是簽證方面的
請問如果只有會計師執照可以從事商業登記等記帳士法第13條營業項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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