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姨快40歲想找一份穩定的工作
結果找到一個零售業的門市人員
月休五天 (固定星期天+1天排休)
工作時間:0900-1800 (中午休一小時)
準時上下班,沒有加班
三節獎金跟過年都有休假
那家公司開出的薪水如下
薪水是23000+全勤1000+(勞退1368)-勞健保800
實領23200
我算了一下
這樣有達到最低薪資嗎?
雙周工時84小時,如果換算成一個月大約是180小時
但她實際工作25天x8小時=200小時
最少應該要領120x200小時=24K吧? (還不包括超過的那20小時)
如果超過20小時用1.33算
應該要領到24792以上才合法
是這樣算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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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找到一個零售業的門市人員
月休五天 (固定星期天+1天排休)
工作時間:0900-1800 (中午休一小時)
準時上下班,沒有加班
三節獎金跟過年都有休假
那家公司開出的薪水如下
薪水是23000+全勤1000+(勞退1368)-勞健保800
實領23200
我算了一下
這樣有達到最低薪資嗎?
雙周工時84小時,如果換算成一個月大約是180小時
但她實際工作25天x8小時=200小時
最少應該要領120x200小時=24K吧? (還不包括超過的那20小時)
如果超過20小時用1.33算
應該要領到24792以上才合法
是這樣算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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