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任職的公司性質是餐具批發業,休假規定是月休六天(基本上休兩個禮拜六加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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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今年1/27(五)就除夕放假了,
所以老闆今天公布只能休一個星期六和週日,
想請問大家,
正常的月休天數可以和過年天數混為一談嗎?
另外,
1/2元旦補休不但需要出勤上班,
還不算加班費,
老闆一直用他是中小企業這種理由蒙混過去,
是不是只有投訴一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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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今年1/27(五)就除夕放假了,
所以老闆今天公布只能休一個星期六和週日,
想請問大家,
正常的月休天數可以和過年天數混為一談嗎?
另外,
1/2元旦補休不但需要出勤上班,
還不算加班費,
老闆一直用他是中小企業這種理由蒙混過去,
是不是只有投訴一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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