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公司說明薪水分大月小月
當月是30日則薪資正常發放,
當月是31日則薪水多給1天
2月是28天則薪水扣2天工資
請問這樣適法嗎?
另外,還有請特休時
當天不計伙食津貼120元
說因為當天未到班,就不發放津貼
如果請4小時特休也一樣扣120元/天
所以只要有請特休,領到的薪資都會減損
這樣也適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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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說明薪水分大月小月
當月是30日則薪資正常發放,
當月是31日則薪水多給1天
2月是28天則薪水扣2天工資
請問這樣適法嗎?
另外,還有請特休時
當天不計伙食津貼120元
說因為當天未到班,就不發放津貼
如果請4小時特休也一樣扣120元/天
所以只要有請特休,領到的薪資都會減損
這樣也適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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