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行政執行法的小問題請問前輩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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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國考版發文請鞭的小力點,感謝

疑問是昨天念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9條所引起

我想到了大埔強拆案,當下就在想縣政府是用直接強制呢?還是間接強制?

附上新聞:http://www.nownews.com/2013/07/25/91-2967252.htm

看樣子是間接強制,然後限期未遷移用第29條代履行拆,後續收取代執行費用

問題是這樣的

第28條第二項第二款中不是有一個【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A.為何不用這一條,而要用間接強制的代履行?

B.間接強制&直接強制的使用時機?

C.第28條第二項第二款中不是有一個【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的執行費用
是由執行機關負擔?還是由義務人負擔?

大概是這幾點小疑問,有點轉不出,請各位前輩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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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3-08-05
參照行政執行法32條
Eden avatarEden2013-08-10
感謝 因為剛看到30條 還沒往後看.. 那請問C的費用呢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8-12
應該回歸代履行與怠金之方法,能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為準
Emma avatarEmma2013-08-15
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常見問與答有修改標題教學 感謝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8-19
恩 那C的直接強制的費用該由誰埋單?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8-21
94第二次地特四等行政法(上)第12題是送分拉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8-22
是第25條嗎 強制執行所支出...由義務人負擔
Edith avatarEdith2013-08-27
代履行的費用由當事人負擔
Gary avatarGary2013-09-01
大埔事件是代履行,所以才會收費,直接強制除非特法明文規
定,是不需要收費的。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9-03
恩恩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