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國考版發文請鞭的小力點,感謝
疑問是昨天念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9條所引起
我想到了大埔強拆案,當下就在想縣政府是用直接強制呢?還是間接強制?
附上新聞:http://www.nownews.com/2013/07/25/91-2967252.htm
看樣子是間接強制,然後限期未遷移用第29條代履行拆,後續收取代執行費用
問題是這樣的
第28條第二項第二款中不是有一個【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A.為何不用這一條,而要用間接強制的代履行?
B.間接強制&直接強制的使用時機?
C.第28條第二項第二款中不是有一個【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的執行費用
是由執行機關負擔?還是由義務人負擔?
大概是這幾點小疑問,有點轉不出,請各位前輩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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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是昨天念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9條所引起
我想到了大埔強拆案,當下就在想縣政府是用直接強制呢?還是間接強制?
附上新聞:http://www.nownews.com/2013/07/25/91-2967252.htm
看樣子是間接強制,然後限期未遷移用第29條代履行拆,後續收取代執行費用
問題是這樣的
第28條第二項第二款中不是有一個【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A.為何不用這一條,而要用間接強制的代履行?
B.間接強制&直接強制的使用時機?
C.第28條第二項第二款中不是有一個【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的執行費用
是由執行機關負擔?還是由義務人負擔?
大概是這幾點小疑問,有點轉不出,請各位前輩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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