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有關OCI-信用風險變動未實現損益的計算
看了江淑玲老師的書
在第二期計算公允價值的差額假設為(10)
但第一期假設已認列OCI為10
則應認列(20)
須考慮前一期的變動~
其他老師的是直接就認列(10)
請問是否兩種認列方式都是可以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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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江淑玲老師的書
在第二期計算公允價值的差額假設為(10)
但第一期假設已認列OCI為10
則應認列(20)
須考慮前一期的變動~
其他老師的是直接就認列(10)
請問是否兩種認列方式都是可以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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