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上班薪資與工作責任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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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些疑問1這是某全家店長排班由8~16但是由於16點有進貨於是店長要求員工必須理完貨才可下班但是16點進貨又剛好是下班時間怎麼可能理的完(我認為這是故意的)我理貨到19點等同加班3小時店長說:這3小時是責任沒有薪水加盟店都這樣你去問問看!!請問上述事情有法可告嘛?因為他很堅持這都是我的不對我實在氣不過2此加盟店長因他認為下午進貨剛好處於尖峰所以他希望把進貨時間改到半夜我是大夜班初次跟他談好薪水是2萬5(沒有半夜進貨時)現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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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avatarLucy2011-04-13
關於第一項,責任制必須是勞資雙方在工作前事先約定詝定氣約並呈報地方政府備註.只是口頭上說並沒有法律上的效力.第2項來說工作內容工作量的變更增加,是勞資雙方的關係.如果2方協議不能逹成可以到勞保局詢問並申請調協.
Quanna avatarQuanna2011-04-15
去妳所在的縣府政府勞工局(這種事不是勞保局主管的啦)填寫【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勞資爭議申訴書】,必須具真實姓名,否則無法受理或查證,你自己的事都理不直了,還管別人受有什麼委屈?無聊喔申訴理由及調解事實不需要提「又什麼進貨理貨不理貨?又什麼節省成本……」囉嗦一堆,你管人家要怎麼管理店務?無聊喔,寫得一串麵線,只需寫「在xxx店工作n天,雇主欠付加班工資nn,nnn元不發,請求調解」如何快速解決權益糾紛,可再次到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4-12
第一點爭議很大.不是責任制就可依語帶過.第2點沒甚爭議就是在上班時所發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