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應試簡章中看到換證制度,內容如下:
拾、換證制度
一、本院所核發合格證明,其有效期限至取得者取得時未來第3次
出生年月日止。前項期間屆滿後,應每三年重新申請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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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於申請換發合格證明書前,應至少接受18小時由認可
機構辦理之財務相關訓練課程。
想請問一下,所謂每三年重新申請換發,是指
證照有效期限為三年,每三年須重新再考一次嗎?
還是只要有18小時之財務相關訓練課程即可申請換照,
此外,若是在銀行工作,一般銀行是否會提供財務相
關訓練課程以供換照,還有研訓院是如何認定這18小
時的訓練課程,是三年內合計受訓18個小時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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