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任用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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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考銓制度 有關任用的任用程序

有分為
1.分發及任用(任用法10.12條):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

2.派代(任用法24條):擬任之初任考試及格人員,於銓敘部為審定其資格前,
由任用機關依職權先代代理
->送審
->試用(任用法20條)
->請任命(任用法25條)


想問一下這兩者的區別在哪裡

所以考試及格人員是要分發還是派代?


謝謝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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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4-14
考試及格人員是要分發唷~~~ 試用期滿人員才是派代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4-18
那麼! 派代的人員不是考試及格的人嗎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4-20
考試錄取→訓練合格→派代→送審定→審定合格→試用→
試用6個月(從派代起算)→合格實授→請任命
Dinah avatarDinah2014-04-24
佔缺受訓者,分發是在考試及格後,訓練合格前
Steve avatarSteve2014-04-27
不佔缺受訓(如司法官)的分發是在訓練合格後
更正:佔缺受訓者,分發是在考試「錄取」後,訓練合格前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4-29
考試錄取+訓練-->考試及格分發-->派代,所以分發和派代
David avatarDavid2014-05-01
皆是考試錄取人員,只是程序先後不同噢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5-05
對不起,我查了分發辦法,佔缺受訓那時候也只是「分配」
要等訓練合格才算「分發」
所以同樓上c大,所有的「分發」都是訓練合格後
Dinah avatarDinah2014-05-09
我還是有點不懂 那哪些人員是要分發哪些人員是要派代阿
謝謝你們QQ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5-10
訓練是考試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