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險法存款保險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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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保險學講到存款保險時

書裡講存款保險承保的對象

舉凡銀行 信託投資公司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信用合作社 設置信用部農會及漁會 郵局

都是承保對象

但是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二條說

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指以下列中華民國境內之存款為標的之保險: 

一、支票存款。

二、活期存款。

三、定期存款。

四、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之轉存款。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承保之存款。


前項存款,不包括下列存款項目: 

一、可轉讓定期存單。

二、各級政府機關之存款。

三、中央銀行之存款。

四、銀行、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郵政機構、信用合作社、設置信用部之農會、漁會及
全國農業金庫之存款。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不予承保之存款。

第一項所定中華民國境內之存款,不包括銀行所設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收受之存款。


這讓我看了很疑惑 說郵局 信用合作社 農會及漁會信用部是承保對象 怎條例又說這些

機構存款不保 這不是很矛盾 希望版友可以幫我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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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1-03
存款保險條例§10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1-05
有的銀行會請准收受郵政儲金,以作某些用途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1-07
那些金融機構不保存款應該是指收受的同業存款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1-09
如果是收受同業存款,其資訊和風險都比較明確非保障範圍
Irma avatarIrma2013-01-14
上面三句→講的是§12
Gary avatarGary2013-01-18
政府存款和中央銀行的存款風險也極低,故不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