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保險學講到存款保險時
書裡講存款保險承保的對象
舉凡銀行 信託投資公司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信用合作社 設置信用部農會及漁會 郵局
都是承保對象
但是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二條說
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指以下列中華民國境內之存款為標的之保險:
一、支票存款。
二、活期存款。
三、定期存款。
四、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之轉存款。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承保之存款。
前項存款,不包括下列存款項目:
一、可轉讓定期存單。
二、各級政府機關之存款。
三、中央銀行之存款。
四、銀行、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郵政機構、信用合作社、設置信用部之農會、漁會及
全國農業金庫之存款。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不予承保之存款。
第一項所定中華民國境內之存款,不包括銀行所設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收受之存款。
這讓我看了很疑惑 說郵局 信用合作社 農會及漁會信用部是承保對象 怎條例又說這些
機構存款不保 這不是很矛盾 希望版友可以幫我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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