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兩份工作的契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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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有正職工作(領月薪),因為是周休六日,
我打算在六日兼差另一份工作(領日新),
這樣領正職工作的公司知道後可以依據勞資合約要求我賠償嗎?
(如果有著明禁止打工)

勞健保方面又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公司是否會從雙份勞健保知道我有另外兼職?
(家裡要養人,否則也不想週作七天......)
Update:
To:勞倫斯
感謝大大的回答,那請問一下,比如說我今天於星期六出差,出差時間是8:00~17:00,
而我其實已經在12:00就做好工作(拚一點的話其實是可以的);
接著就到第二份工作接著做13:00~21:00,這樣13:00~17:00的時間重複到,
等於同時領雙薪,這樣有什麼樣ˇ的問題嗎?

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7-09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公司可不可以禁止我兼職?答:原則上不行,即使有書面約定也無效。但員工兼職不得有下列情形:1) 兼職的工作內容損及正職公司的利益。例如:你白天在A公司擔任業務,晚上又跑去A公司的競爭對手B公司擔任業務。但如果白天在7-11,晚上在全家,就不會有損及7-11的問題。2) 兼職的工作會影響你在正職公司的工作。例如:白天開公車,晚上又去超商上大夜班,一天只睡四小時,顯然會影響白天的工作(甚至是乘客的安全);或者你擔任國外業務必須經常出差,但因為你假日兼職,導致你無法配合出差而影響業務。但是如果你假日都不需出差或經常加班,且只在休假日白天兼職,則不影響。3) 在正職工作的上班時段,同時在另一公司兼職,則等於上班開小差,。如果你有前述情形,公司知道後可以依據勞資合約要求你賠償。 二、公司會不會從勞健保投保紀錄查出我在兼職?答:公司要特別去申請你的投保紀錄才看得到,但公司通常都不會去申請。 三、我出差時提前完成任務,是否可用剩下的時間兼職領雙薪?答:前面已經說過,在正職工作的上班時段兼職,已違反對雇主的給付勞務義務。雖然你提前完成任務,但剩下的時間還是屬於公司的。
Tom avatarTom2010-07-11
勞動契約為法律行為的一種,訂約的當事人都是立於平等的地位
民法482條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如法院採信 勞動契約
勞工仍有可能須負責任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7-11
禁止他人在私人時間工作,基本上這一條規定無效
不然
為何要有下班時間?
下班後的時間,就屬於私人可以隨意運用的公司無法得知你雙保,權限還沒有大到可以調查你的私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