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有關公務員之事項,何者非考試院之專屬職權 - 公務員Edward Lewis · 2012-04-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1.銓敘2.保障3.撫卹4.任免答案應為哪個?為什麼?公務員All CommentsFrederic2012-04-06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6年01月01日公布)第83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2012-04-03 19:56:52 補充:差勤不正常 公務員遭免職 2012/03/13 17:28 記者吳孟珉報導 誰說公務員就是終身保障。民治市政中心一名七職等工程員,近八年來差勤不正常,合併升格後態度依舊不改,全年曠職超過法定天數後,市府考績委員會通過記兩大過免職,並已呈報銓敘部定案。這名月領五萬多的公務員就此摔掉鐵飯碗。 這名被免職的公務員,不滿四十歲,公務員年資逾十年,任職於民治市政中心一級機關多年。 2012-04-03 19:57:33 補充:主管透露,該員疑因過去在某縣鄉公所工作時涉案,意志消沈,請調至原台南縣政府任職後出勤就不正常,不是遲到就是早退,甚至數天不見人影後才來補簽到,且總是以家住得遠,趕火車不及等種種理由搪塞。另交辦業務也束之高閣、不聞不問,領錢卻不做事讓同仁怨聲載道。 秘書長陳美伶表示,市長賴清德要求嚴格,市府不只定期考核約聘僱等臨時人員,國家考試保障的公務員更不能怠惰,因此該案依法處理,不容打馬虎眼。 市府人事處處長許瑛峰表示,依公務員考績法規定,一年累積曠職超過十天即符合免職資格。該案經任職單位上報後,市府召開考績委員會,發現違規情形嚴重,依法記兩大過免職,並呈報銓敘部。 2012-04-03 19:58:50 補充:許瑛峰表示,該員事後寫陳情書,希望再給自新機會,不過並沒有依規定在市府通知的一個月內提出複審要求,因此全案已無翻案可能。該員未來若要再任公僕,必經重新參加國家考試。 2012-04-03 20:01:04 補充:所以「任免」算是「機關首長的權限」的喔!(任免案機關事後送銓敘部備查即可)George2012-04-05當然是任免。因為任免的權限在機關首長。考試院只負責任免後的銓敘。Related Posts自來水抄錶工作?考公務員?考研究所?大學畢業就業?好煩惱我適合公務員嗎?有哪些工作是公務員?請問公務員考試(普考)及待遇如何?麻煩有相同工作的人可否幫忙
All Comments
第83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2012-04-03 19:56:52 補充:
差勤不正常 公務員遭免職 2012/03/13 17:28
記者吳孟珉報導
誰說公務員就是終身保障。民治市政中心一名七職等工程員,近八年來差勤不正常,合併升格後態度依舊不改,全年曠職超過法定天數後,市府考績委員會通過記兩大過免職,並已呈報銓敘部定案。這名月領五萬多的公務員就此摔掉鐵飯碗。
這名被免職的公務員,不滿四十歲,公務員年資逾十年,任職於民治市政中心一級機關多年。
2012-04-03 19:57:33 補充:
主管透露,該員疑因過去在某縣鄉公所工作時涉案,意志消沈,請調至原台南縣政府任職後出勤就不正常,不是遲到就是早退,甚至數天不見人影後才來補簽到,且總是以家住得遠,趕火車不及等種種理由搪塞。另交辦業務也束之高閣、不聞不問,領錢卻不做事讓同仁怨聲載道。
秘書長陳美伶表示,市長賴清德要求嚴格,市府不只定期考核約聘僱等臨時人員,國家考試保障的公務員更不能怠惰,因此該案依法處理,不容打馬虎眼。
市府人事處處長許瑛峰表示,依公務員考績法規定,一年累積曠職超過十天即符合免職資格。該案經任職單位上報後,市府召開考績委員會,發現違規情形嚴重,依法記兩大過免職,並呈報銓敘部。
2012-04-03 19:58:50 補充:
許瑛峰表示,該員事後寫陳情書,希望再給自新機會,不過並沒有依規定在市府通知的一個月內提出複審要求,因此全案已無翻案可能。該員未來若要再任公僕,必經重新參加國家考試。
2012-04-03 20:01:04 補充:
所以「任免」算是「機關首長的權限」的喔!(任免案機關事後送銓敘部備查即可)
因為任免的權限在機關首長。考試院只負責任免後的銓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