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有關勞基法工作時數 - 工作Daph Bay · 2014-11-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想問一下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基法每天上班12個小時,休息一小時且超時部份不給加班費,只能補修這樣有違反嗎??因為以前公司規定超過10小時就一定要報加班可是為什麼現在這間公司可以上到11小時卻還不算加班??麻煩了,謝謝工作All CommentsOlga2014-11-20工資★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雇主應全額、定期、直接給付,不得預扣勞工工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小時基本工資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調整為新臺幣115元;每月基本工資自民國103年7月1日起調整為新臺幣19,273元。工時★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另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Related Posts發生車禍,對方保險公司約要談和解.我查過很多間補習班40歲男人這樣是真心的嗎?(急)如何處理掉惱人廣告屏東科技大學-農業群科系的排名和未來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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