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基法連作12天之問題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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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7休1勞動部打算14休2。

可是如果雙週變形工時的人好像就不是適用也。

因為勞基法第30條第2項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
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
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每2周工時是80,假設第一週上48,你第2周只能上32

好像可以排除極端的班表,如果強制休息日上班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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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7-11-07
連作12天跟時數沒有關係, 這邊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不含延長工
作時數(加班)的
Jack avatarJack2017-11-11
所以只要 休88888加88888加休 這樣就連續工作12天了
Irma avatarIrma2017-11-14
簡單來說,以後面試要你簽合約,不簽快滾。
Hedwig avatarHedwig2017-11-14
我知道正常工時不含加班,因為我們每天是10小時,我剛
排了一下還是可以排除極端班表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11-18
沒有排不出來的 要不要排而已
Hardy avatarHardy2017-11-21
我可以拒絕加班啊
Jack avatarJack2017-11-24
就算完全不加班也可以排你十天啊
Mary avatarMary2017-11-26
我們一定要上10小時,如果不加班有符合勞基法變形工時
,只能排10 10 10 10 8 10 10 10 2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11-27
你都可以拒絕加班了 公司為啥一定要排你每天10小時?
我只能說你說排不出來只是建立在不被惡搞的情況下
Steve avatarSteve2017-12-01
當然我知道有其他玩法,不過我們公司只有2班制而已
所以每天排10小,如果排8小 無法運作
Mary avatarMary2017-12-03
但我相信你們公司不是人人拒絕加班
Annie avatarAnnie2017-12-04
上12天班會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