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基法離職規定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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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是6月27日進去公司上班(我的公司在岡山)上了2天之後老闆說暫時調到楠梓支援2個月所以我6/29號開始就在楠梓上班但是上了一個禮拜之後老闆卻跟我說以後都固定在楠梓上班一直到7/8號我跟她說我不做了但我尊重他們看他們要讓我什麼時候離職都可以後來他們的決定是讓我7/8當天下班後就直接離職也就是說我上班的日期是從6/27~7/8(7/4禮拜日有休息一天)那時候面試他們答應月薪給我23000~25000後來我要離職當天卻跟我說因為我這幾天是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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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dda avatarYedda2011-07-12
誠懇回答你...自願離職者~~~無法要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在此提供正確資訊.(一直到7/8號我跟她說我不做了...)ㄧ...那時候面試他們答應月薪給我23000~25000...按照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片面更改勞動契約是以~月薪23000~25000(此部分不明確有瑕疵,在此只能以23000計算),23000元/30天=766.66/日薪,6/27~7/8計有12天,故766.66元*12天=9200元(9199.92元)~~應領工資.(補充:月薪故7/4休假日仍需照發工資給你.)二...只能算時薪,所以一天給我700塊..那更好......不過公司計算工資的��
Callum avatarCallum2011-07-08
1.先請老闆開非自願離職單.(他不開可到勞工局檢舉)2.跟負責處理人事人員溝通應當照當時給與薪資按比例發給3.至勞工局申訴.要求調解4.下次工作內容及條款都應注意或記下有問題當場提問.勿隨易簽名勞基法及就服法規可多注意!...Showmore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1-07-11
離職辦了嗎~如果還沒就跟他說你要做滿一個月~看他們怎麼說~如果他們說不行~那就請他們開非自動離職書給你(不過他們一定不願意)~而且是他們願意讓你在7/8日離職~沒道理還要扣你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