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我是6月27日進去公司上班(我的公司在岡山)上了2天之後老闆說暫時調到楠梓支援2個月所以我6/29號開始就在楠梓上班但是上了一個禮拜之後老闆卻跟我說以後都固定在楠梓上班一直到7/8號我跟她說我不做了但我尊重他們看他們要讓我什麼時候離職都可以後來他們的決定是讓我7/8當天下班後就直接離職也就是說我上班的日期是從6/27~7/8(7/4禮拜日有休息一天)那時候面試他們答應月薪給我23000~25000後來我要離職當天卻跟我說因為我這幾天是臨時�
有關勞基法離職規定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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