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與大明決定離婚,
大明向小美要求剩餘財產的一半
大明因無工作財產為零,
小美則於婚後努力工作,
共歸還婚前所購房屋貨款共計36萬元,
另因小美無法負擔大明及小孩共同生活費,
分別向二家銀行共計貨款38萬元,
目前已清償5萬元,
小美的存簿中尚有貨款而來的22萬元,
請問,無良的大明可向小美要求多少?
計算如下:
小美歸還所有貨款金額為36萬+5萬=41萬
減婚後貨款負債為38萬,
加存簿金額為22萬,
等於(41萬-38萬+22萬)/2=12.5萬
請問,這樣計算是否有誤?
另因小美存簿金額為貸款所得,
且有證明,
是否可扣除在剩餘財產之外?
Update:
土狼大師:
房子名字是小美的,
也是小美婚前所購。
小美以婚後財產償還婚前財產之金額,
依法好像還是得列入婚後財產的樣子;
但小美存簿中的金額為貨款所得,
就不知道是否可排除在外了。
若否,
小美是否可在進入法院之前先把錢轉入可信之親人帳戶?
但大明若提出異議,是否會變成脫產?
那若轉入小孩名下呢?
聽說父母可合法每年贈與小孩多少金額之財產?
全案對小美充滿不公不利,
大明不工作,
全家依靠小美一人,
小美要又還貸款,
又要養家,
敬請幫小美想一個法子解套。
感謝再感謝。
大明向小美要求剩餘財產的一半
大明因無工作財產為零,
小美則於婚後努力工作,
共歸還婚前所購房屋貨款共計36萬元,
另因小美無法負擔大明及小孩共同生活費,
分別向二家銀行共計貨款38萬元,
目前已清償5萬元,
小美的存簿中尚有貨款而來的22萬元,
請問,無良的大明可向小美要求多少?
計算如下:
小美歸還所有貨款金額為36萬+5萬=41萬
減婚後貨款負債為38萬,
加存簿金額為22萬,
等於(41萬-38萬+22萬)/2=12.5萬
請問,這樣計算是否有誤?
另因小美存簿金額為貸款所得,
且有證明,
是否可扣除在剩餘財產之外?
Update:
土狼大師:
房子名字是小美的,
也是小美婚前所購。
小美以婚後財產償還婚前財產之金額,
依法好像還是得列入婚後財產的樣子;
但小美存簿中的金額為貨款所得,
就不知道是否可排除在外了。
若否,
小美是否可在進入法院之前先把錢轉入可信之親人帳戶?
但大明若提出異議,是否會變成脫產?
那若轉入小孩名下呢?
聽說父母可合法每年贈與小孩多少金額之財產?
全案對小美充滿不公不利,
大明不工作,
全家依靠小美一人,
小美要又還貸款,
又要養家,
敬請幫小美想一個法子解套。
感謝再感謝。
All Comments
小美可依公平原則請求減少或免除大明的分配額
以下為在下與網友研討網頁供參
對家庭供獻不多也能分剩餘財產?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2012-01-27 18:00:41 補充:
夫妻自行改用分別財產制,為契約行為(僅雙方合意即可)經法院認可登記,他人無權置喙
目前小美與大明就是為對抗大明之債權人;
上述試算為合意改用財產分開制後,
萬一債權人提出異議時,
小美所做的備案計算。
先感謝您之前的意見,
小美與大明現在正在收集相關文件,
預計趕在過完年後立刻送件。
只是不知是否能趕在家庭調解委員會開庭前完成程序。
請恕小女子厚顏,
在一問一答中,
心中已將土狼大師視為救命明師,
再三感謝您的指導,
希望一切順利,
畢竟小美那微薄的22萬真的是全家生活的寄託了啊.....
如果大明提出分配之訴或大明之債權人代位請求分配的話
小美可以援用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之規定答辯
小美應舉證分配有顯失公平之處
請求法院免除分配額
畢竟那是一家大小的全部生活寄託
法院不會如此無情
當然
能合意改用最好
謝謝指正
同時敬祝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