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了
公司營運不佳,收廠遷回臺北總公司
想問有關
失業補助初次認定、提早就業獎金
還有 缺工就業獎勵的問題?!
如果
我的遣散日期是10/5號(日)
10/6(一)我到就業服務中心申請
失業補助,初次認定日期是10/20
如果
10/6我開介紹卡(7天內回覆就服中心)
介紹卡的公司是有參加缺工專案的公司
錄取了報到日期是10/22(三)
我拿介紹卡回覆就服中心說有錄取了
但是,報到日期是10/22
那我初次認定的失業補助會通過嗎?
10/22報到
提早就業獎勵金(工作滿3個月後)
我可以申請的到嗎?
缺工就業獎金(工作滿30天後),
我也可以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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