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專利權的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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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剛進一間新公司作會計,由於會計職位已空置3個月,
所以我現在是在查帳階段,但我現在面臨到專利權的問題
想請教大家,我的問題如下:
1.我們公司申請的專利權,其執行業務所得扣繳的10%是
我們公司付的但以前都沒入帳,這樣對嗎?分錄如下:

前會計: 我的想法:

預付費用 60,000 預付費用 66,000
銀行存款 60,000 代扣所得稅 6,000
銀行存款 60,000
6,000扣繳完全沒分錄
完全不知道這筆錢從哪 代扣所得稅 6,000
付的= = 現金 6,000

問題:我的想法是對的嗎?還是就照舊?

2.專利權現在申請到了(假設問題1答案是照舊)分錄是不是

無形資產-專利權 60,000 (然後每年攤提)
預付費用 60,000

那如果最後沒有申請到是不是就轉列專利支出當營業費用?

3.如果問題1答案是我的想法是對的,那我今年要做前期損益
調整把預付費用調到正確然後再轉列無形資產嗎?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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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15-08-15
嚴格講起來舊作法才對,當作扣繳發生在同時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8-17
連錢都還沒確定是從哪出的,確定是公司付的嗎?像會計師務
所其實會自行繳執行業務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