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的最近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
在應徵時是以月薪計算,此時已經十二月中
入取後到過年前工作10天
到領薪水那天才發現老闆那天是以2萬5除已31天
一天807元
吃飯錢跟加班獎金~也不重要了!(每天幾乎都做到6點半以後..7.8點才到公司就不說了)
在領薪水那天實領8070+1000加班獎金!餐錢2天...
他們的回覆是說,我沒滿一個月!就已打工來算
也沒保勞健保~老闆推給我說是自己不拿證件去給他!(也怪說他叫我可以拿給另一個人)
重點是他沒主動跟我要資料,也沒給我時間拿給他,早上工作配一配就派工了
過年開工做了一天後,回到家後用簡訊把工作辭了!
想請問一下各位~
老闆這樣是否有觸勞基法?!
如果有~我該怎麼追回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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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應徵時是以月薪計算,此時已經十二月中
入取後到過年前工作10天
到領薪水那天才發現老闆那天是以2萬5除已31天
一天807元
吃飯錢跟加班獎金~也不重要了!(每天幾乎都做到6點半以後..7.8點才到公司就不說了)
在領薪水那天實領8070+1000加班獎金!餐錢2天...
他們的回覆是說,我沒滿一個月!就已打工來算
也沒保勞健保~老闆推給我說是自己不拿證件去給他!(也怪說他叫我可以拿給另一個人)
重點是他沒主動跟我要資料,也沒給我時間拿給他,早上工作配一配就派工了
過年開工做了一天後,回到家後用簡訊把工作辭了!
想請問一下各位~
老闆這樣是否有觸勞基法?!
如果有~我該怎麼追回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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