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作離職的問題,懇請有過跟我一樣困擾的大大幫忙!20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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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庭因素在星巴克工作未滿一個月就離職,已經有提前三天告知店經理,
也有問需不需要回去辦離職手續,可是店經理看見我的訊息後已讀不回(一開始有回覆我 說依公司規定離職必須在一個月前提出,可是我還沒做滿一個月呀。。。),
然後我隔天有班,那在他沒有回覆我的狀態下我該怎麼辦呢? 要請病假嗎?(怕被當成曠職) 還有就是會不會被扣薪呢?
謝謝您辛苦看完我冗長的提問>_<
再麻煩回應飽受困擾的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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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04-13
離職前需前一個月提出,且無正當理由者當月薪水扣半個月
依照合約程序來做,老板不行任意扣薪!!
離職的原因可以寫:因家中因素,或 要在進修....不要寫一樣的就好.
勞基法是做滿3年,要提前1個月告知老板(寫離職單證明),不滿1年是前1星期告知就可以了.
加油 希望你早日解決離職問題!!
k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