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資產(ch11)章節
1.提到重分類時,並沒有提到"放款及應收款"是否可以重分類到別的分類
是否代表"放款及應收款" 是不能轉出(重分類)的?
2.在減損章節並未對"放款及應收款" 提出減損的做法
難道跟"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一樣不用做減損嗎? 應該不是吧
自己念鄭丁旺中會 不懂拿出來問 望板上大大幫忙解疑 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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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到重分類時,並沒有提到"放款及應收款"是否可以重分類到別的分類
是否代表"放款及應收款" 是不能轉出(重分類)的?
2.在減損章節並未對"放款及應收款" 提出減損的做法
難道跟"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一樣不用做減損嗎? 應該不是吧
自己念鄭丁旺中會 不懂拿出來問 望板上大大幫忙解疑 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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