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 工作
By Elma
at 2015-03-29T00:00
at 2015-03-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教一下
我當初應徵健身房的櫃台人員 但公司認為我的年紀有點大(45歲) 所以提議我去業務部門上班 原本上班都還蠻規律的 但後來公司換了新主管後 先是莫名要我從日班調到夜班 當初應徵時我就有言明 因為家庭因素 我無法上晚班 但他說他不知道我也沒證據證明這件事 且他說公司可隨意調班不違法 他給了我一份公司的工作條約我當初沒看就叫我簽名那時公司的主管說我們都談好了不會有問題 上面有寫公司可依公司意願調動員工工作時間 現在除了每天上班的9小時 每天因為業績達不到要無加班費的加班 現在更是說業績達不到的要扣假
請問
每天上班9小時候還要無加班費的加班有違法嗎??
因為業績沒達到要扣假這樣有違法嗎??
公司可以說我沒證據當初有答應我不會調動工作時間而應把我調晚班嗎??這樣有違法嗎??
請問
以上我該如何做 保障我的權益
已更新項目:
我想再請教一下 他目前的職位是業務人員 請問 符合勞基法所涵蓋的範圍嗎???
我當初應徵健身房的櫃台人員 但公司認為我的年紀有點大(45歲) 所以提議我去業務部門上班 原本上班都還蠻規律的 但後來公司換了新主管後 先是莫名要我從日班調到夜班 當初應徵時我就有言明 因為家庭因素 我無法上晚班 但他說他不知道我也沒證據證明這件事 且他說公司可隨意調班不違法 他給了我一份公司的工作條約我當初沒看就叫我簽名那時公司的主管說我們都談好了不會有問題 上面有寫公司可依公司意願調動員工工作時間 現在除了每天上班的9小時 每天因為業績達不到要無加班費的加班 現在更是說業績達不到的要扣假
請問
每天上班9小時候還要無加班費的加班有違法嗎??
因為業績沒達到要扣假這樣有違法嗎??
公司可以說我沒證據當初有答應我不會調動工作時間而應把我調晚班嗎??這樣有違法嗎??
請問
以上我該如何做 保障我的權益
已更新項目:
我想再請教一下 他目前的職位是業務人員 請問 符合勞基法所涵蓋的範圍嗎???
All Comments
By Dorothy
at 2015-03-31T20:01
at 2015-03-31T20:01
有 明顯違法
依據勞基法第30條規定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第24條規定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第84-1條規定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除非您是責任制人員 否則就違法 千萬別相信雇主說的 99%公司都違法 問縣市政府勞工局就知道了 因為業務有很多種 我不確定 若您是櫃檯人員 那公司鐵定違法
問題二 因為業績沒達到要扣假這樣有違法嗎??
違法!
業績沒達到 頂多被開除 沒有扣假這回事! 勞基法給的休假 例假 特別休假都是法定休假 除非修法 任誰都不能剝奪!
如勞基法第36條規定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37條規定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38條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問題三 公司可以說我沒證據當初有答應我不會調動工作時間而應把我調晚班嗎??這樣有違法嗎??
有無違法有爭議!
其實公司都很奸詐 您在應徵時一定給您簽一堆有的沒有的文件 為了錄取全簽了 然後都不知簽了什麼? 其中最多的是"調動職務同意書" 也就是公司可以隨便調動您的職務 所以問題卡在您有沒有簽?
簽了那您就只能接受或辭職(沒有資遣費) 若沒有 那公司是不可以隨便調動的
既然新主管說您沒證據 那也同樣代表他也沒證據嗎?
那是不是代表您也沒簽"調動職務同意書" 那他就不能調您啊!
建議您 可以向提供勞務所在地(通常是工作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工時過長 這一項最多公司違法也最有效 有時候公司就嚇到了 也不會把您調到晚班
若您還不滿意(如勞工局站在資方那邊) 您可循有法律位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仲裁" (這是免費的) 由第三方熟悉勞工事務的學者專家幫您處理
若您還不滿意 您可以向提供勞務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只是很累人而已)
萬一走到這步您可向勞動部申請法律扶助或補助
2015-04-04 16:52:03 補充:
TO 權益達人:
向勞動部申訴 要求勞動檢查 當然也可以!
只是差別是
1勞動部跟底下的勞動檢查所不是每個縣市都有分部
如果您住在台東 那最近的勞檢所可是在台南丫!
時效上有所差距
2比勞保局更硬的單位?
勞保局只辦勞保業務 可沒辦勞動檢查
我指的是各縣市"勞工局"
至於勞動部跟縣市勞工局的處理並沒甚麼不同
基本上跟勞動部申訴 它會交給底下的勞工局處理
勞動部只會處理法律扶助或補助 !
2015-04-04 16:53:42 補充:
TO 權益達人:
向勞動部申訴 要求勞動檢查 當然也可以!
只是差別是
1勞動部跟底下的勞動檢查所不是每個縣市都有分部
如果您住在台東 那最近的勞檢所可是在台南丫!
時效上有所差距
2比勞保局更硬的單位?
勞保局只辦勞保業務 可沒辦勞動檢查
我指的是各縣市"勞工局"
至於勞動部跟縣市勞工局的處理並沒甚麼不同
基本上跟勞動部申訴 它會交給底下的勞工局處理
勞動部只會處理法律扶助或補助 !
2015-04-04 16:54:08 補充:
3不會只要你們和解?
勞資的爭議可跟一般民事訴訟不同
除了對錯外 還有很多細節部分
包括金錢 職位 勞動條件等...
勞工局只處理前面的申訴和協調
走到"仲裁"或法院訴訟那是直接仲裁和判決...那根本沒有和解的地步
2015-04-04 16:58:57 補充:
TO版主
業務人員很多種...
問勞工局就知道...
2015-04-04 17:16:03 補充:
TO版主
業務人員基本上適用勞基法!
參考這裡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2FmRcr6RwJo%3D
業務人員是否是勞基法第84-1條之責任制人員
基本上不是
參考這裡
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
By Odelette
at 2015-03-30T14:36
at 2015-03-30T14:36
給您一個比勞保局更硬的單位,不會只要你們和解
申訴對象:中華民國勞動部
免付費電話 :0800-085151
http://www.mol.gov.tw/
讓他們勞動檢查吧,重點檢查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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