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工作簽約的問題(職場性騷擾)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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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朋友在一家牙醫診所上班,她有簽一張為期一年的約,其中有一條是寫說:員工必需做滿一年,若未做滿一年離職者必需交三萬元的違約金。
請問這一條在法律上是被承認的嗎??
如果我的女朋友又是因為醫生會對員工毛手毛腳,才會想離職,請問這樣還是一樣得交三萬元才能離職嗎?
ps:這位醫生在多年前己經有性騷擾的前科,還有上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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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4-21
照理論來說~因該要先備案~備案後又發生~請提出證據或直接詢問警察較快,若備案後接下來後續都較好處理,包含法律上承不承認那一年的合約,是因騷擾問題才衍生的離職問題,當然就無效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