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朋友在一家牙醫診所上班,她有簽一張為期一年的約,其中有一條是寫說:員工必需做滿一年,若未做滿一年離職者必需交三萬元的違約金。
請問這一條在法律上是被承認的嗎??
如果我的女朋友又是因為醫生會對員工毛手毛腳,才會想離職,請問這樣還是一樣得交三萬元才能離職嗎?
ps:這位醫生在多年前己經有性騷擾的前科,還有上過新聞!!
請問這一條在法律上是被承認的嗎??
如果我的女朋友又是因為醫生會對員工毛手毛腳,才會想離職,請問這樣還是一樣得交三萬元才能離職嗎?
ps:這位醫生在多年前己經有性騷擾的前科,還有上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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