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殘障生活輔助的問題及如何申請 - 工作
By Bethany
at 2010-11-08T00:00
at 2010-11-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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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領有輕度殘障手冊.目前沒有工作.也不符合低收入資格.
可是我在知識網頁中有看到說即使沒有低收入資格也可以申請生活輔助.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3. 就養福利服務有哪些?
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 附註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之殘障者。 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核發標準如下:
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殘障者每人每月核發陸仟元;列冊低收入戶之輕度殘障者每人每月核發參仟元。
極重度、重度及中度殘障者每人每月核發參仟元;輕度殘障者每人每月核發貳仟元。
同時符合申請殘障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86年度最低生活費,台北市6720元,台灣省6000元,高雄市6000元)
1.請問一下{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這句是什麼意思ㄚ?
2.我高雄市人.這樣可以申請到生活輔助ㄇ??
3.如果可以.我要如何申請ㄋ??
4.我聽說~如果將自己ㄉ戶籍遷出.沒跟家人在一起.這樣政府就不會查家人ㄉ資產(只會看你ㄉ資產).這樣申請低收入就會過.是真ㄉㄇ?
可是我在知識網頁中有看到說即使沒有低收入資格也可以申請生活輔助.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3. 就養福利服務有哪些?
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 附註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之殘障者。 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核發標準如下:
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殘障者每人每月核發陸仟元;列冊低收入戶之輕度殘障者每人每月核發參仟元。
極重度、重度及中度殘障者每人每月核發參仟元;輕度殘障者每人每月核發貳仟元。
同時符合申請殘障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86年度最低生活費,台北市6720元,台灣省6000元,高雄市6000元)
1.請問一下{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這句是什麼意思ㄚ?
2.我高雄市人.這樣可以申請到生活輔助ㄇ??
3.如果可以.我要如何申請ㄋ??
4.我聽說~如果將自己ㄉ戶籍遷出.沒跟家人在一起.這樣政府就不會查家人ㄉ資產(只會看你ㄉ資產).這樣申請低收入就會過.是真ㄉ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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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0-11-09T02:14
at 2010-11-09T02:14
問1.請問一下{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這句是什麼意思ㄚ?
答:全戶應計人口的總收入除以全戶應計人口數=28,272元【高雄市政府規定100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1,309元的2.5倍】。
問2.我高雄市人.這樣可以申請到生活輔助ㄇ??
答: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26,483元的話,就能申請輕度殘障者生活補助金每月3,000元。
問3.如果可以.我要如何申請ㄋ?
答:高雄市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壹、低收暨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三)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26,483元)。 (四)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存款(含投資)200萬元,每加一口加25萬元。 (五)全戶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650萬元。 二.服務內容 (一)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7,000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 (二)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000元。 三.應備表件 (一)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國稅局出具之全家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者免付) 四.辦理單位 (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經)課申請。 (二)如有疑問-請洽社會局第二科:3368333轉2446
問4.我聽說~如果將自己ㄉ戶籍遷出.沒跟家人在一起.這樣政府就不會查家人ㄉ資產(只會看你ㄉ資產).這樣申請低收入就會過.是真ㄉㄇ?答:不是很正確;因為在政府法規認定的全戶應計人口=申請人+申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以及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即使不同戶籍也要合併計算+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以上若有錯誤請指正!如果不滿意本人的解答,而要交付票選時,請通知本人刪除,謝謝!低收入戶詳細資料請參閱:http://tw.myblog.yahoo.com/all-168
By Linda
at 2010-11-10T12:04
at 2010-11-10T12:04
Q我聽說~如果將自己ㄉ戶籍遷出.沒跟家人在一起.這樣政府就不會查家人ㄉ資產(只會看你ㄉ資產).這樣申請低收入就會過.是真ㄉㄇ?
A~~~這是錯誤的說法~~
收入財產~~
應計人口包含:1本人、2父母、子女、3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
~~~其中除第三項『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是不同戶籍不計外~~其他即使不同戶籍仍須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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