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爬過文但是卻...) - 工作
By David
at 2010-03-02T00:00
at 2010-03-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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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問關於中低收入戶資格
容我說明狀況一下:
家庭成員有 父82歲 母75歲 我 妻子 女兒2名(讀國小二三)共計6人
我排行3子 老大跟老二都在小時後就已死亡(沒有結婚) 姊姊都已嫁出
收入及財產狀況如下:
本人每月30,000(薪資所得)
妻子因半年前腦部生腫瘤,開加碼刀後暫時無法工作.
不動產 父親有個農地(約2畝3)公告市值5萬元 無房屋
存款已掛蛋了
以下是查到的申請資格.(直接轉貼的)
可是我去到鎮公所詢問他卻說我並不府合條件
我要問的是我是哪裡沒府合資格我真的不懂???
請各位大大幫幫小弟解惑一下
97年度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及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三條件者)
1.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未超過260萬元。
2. 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每人未超過55000元。(利息所得換算為本金計算方式,以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百分之2.095計算)
3.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 (97年即9829元)
97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829元,台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福建省6,500元。
家庭總收入以外財產總額之一定限額: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5萬5千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台北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15萬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500萬元為限。
已更新項目:
今天有再去鎮公所跑一趟
承辦人員回覆說:
家中成員要有領有.殘障手冊或重大疾病卡.
殤偶或是離婚協議書或房屋豬任契約書影本一份.
簡單的說:他說我是正常的家庭政府怎麼可能會補助你.
哀....實際走一趟才知道政府網站刊登的條件是不被鎮公所認同的
2 個已更新項目:
申請條件:
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5年即
9,210元)。
二、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
人每年未超過五五、ΟΟΟ元。
三、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合計金額未超過二六○萬
元。
應具備文件:
一、 全戶戶籍謄本。
二、 申請人及其家屬之各類所得財產資料。
三、 相關文件(如診斷書、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大傷病卡等。)
我總算明白我的不府合條件是應具備文件的
三、 相關文件(如診斷書、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大傷病卡等。)
謝謝大大的回答
容我說明狀況一下:
家庭成員有 父82歲 母75歲 我 妻子 女兒2名(讀國小二三)共計6人
我排行3子 老大跟老二都在小時後就已死亡(沒有結婚) 姊姊都已嫁出
收入及財產狀況如下:
本人每月30,000(薪資所得)
妻子因半年前腦部生腫瘤,開加碼刀後暫時無法工作.
不動產 父親有個農地(約2畝3)公告市值5萬元 無房屋
存款已掛蛋了
以下是查到的申請資格.(直接轉貼的)
可是我去到鎮公所詢問他卻說我並不府合條件
我要問的是我是哪裡沒府合資格我真的不懂???
請各位大大幫幫小弟解惑一下
97年度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及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三條件者)
1.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未超過260萬元。
2. 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每人未超過55000元。(利息所得換算為本金計算方式,以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百分之2.095計算)
3.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 (97年即9829元)
97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829元,台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福建省6,500元。
家庭總收入以外財產總額之一定限額: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5萬5千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台北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15萬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500萬元為限。
已更新項目:
今天有再去鎮公所跑一趟
承辦人員回覆說:
家中成員要有領有.殘障手冊或重大疾病卡.
殤偶或是離婚協議書或房屋豬任契約書影本一份.
簡單的說:他說我是正常的家庭政府怎麼可能會補助你.
哀....實際走一趟才知道政府網站刊登的條件是不被鎮公所認同的
2 個已更新項目:
申請條件:
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5年即
9,210元)。
二、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
人每年未超過五五、ΟΟΟ元。
三、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合計金額未超過二六○萬
元。
應具備文件:
一、 全戶戶籍謄本。
二、 申請人及其家屬之各類所得財產資料。
三、 相關文件(如診斷書、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大傷病卡等。)
我總算明白我的不府合條件是應具備文件的
三、 相關文件(如診斷書、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大傷病卡等。)
謝謝大大的回答
All Comments
By Dinah
at 2010-03-06T18:13
at 2010-03-06T18:13
這樣~~已經符合有工作能力人口~未超過三分之一的規定
你說~~房地產、5萬~存款0
~~照理說~~不論哪一縣市的公所都應該接受你的申請~
~~~會不會通過另當別論~~
再次檢驗一下~
一、
~99年申請~~是以97年度的收入計算~~當時太太未開刀,97年度太太是否有收入~
如工作~~以17280計算收入~
~如有殘障手冊或重大傷並卡、無法工作有醫師證明也要提出~
可免核定收入
97年度全家是否還有其他工作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利息、股利、權利金、機會獎金、、、~
~全家『總收入』不能超過~58974元(最低生活費9829*6人=58974元)
如仍肯定符合規定條件~~
再次備齊資料向公所申請一次~~如不接收申請~~請承辦人~~指出不能申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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